关于公开征求《高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意见的结果反馈
按照《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高府规〔2020〕5号)、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的通知》和修订建议,结合近年中央、省、市各级关于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国企监管工作要求,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促进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市国资局拟定了《高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并于2021年8月23日~2021年9月1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至2021年9月3日,接到社会各界群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如下:
《高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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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资金落到实处,为民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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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国资局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价市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对在预算执行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二十条 市审计局按规定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市属企业和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和管理资金,并依法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执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监督检查意见。
高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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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668-666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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