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高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内国有企业融资,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务院、财政部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拟制定《高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现就《高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1日,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gzgzb6636919@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高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高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高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内国有企业融资,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务院、财政部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集团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主要指企业为实施生产经营,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正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并还本付息的行为,包括:
(一)通过银行贷款、信托、基金及融资租赁等方式对外举借债务;
(二)债券类融资,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工具等;
(三)其他融资行为。
第四条各企业依据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要,提出融资申请,申报融资方案,合法合规使用资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企业融资呈报方案,控制总体规模,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国有企业出资人直接出资的企业融资出具股东意见,市审计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融资行为、融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审批流程
第五条企业融资应当遵循“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步实施,科学合理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条企业是融资借款和担保行为的责任主体,企业董事会(未成立董事会的为总经理办公会,下同)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加强融资管理,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企业年度融资计划(应包括本企业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的投融资活动);
(二)对融资项目和担保行为进行研究,依法决策;
(三)承担政府性项目的决策程序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综合分析融资项目,向主管部门报送融资进度和情况分析;
(五)以出资比例为限决定是否为下属企业提供借款和担保;
(六)对下属企业的融资和担保行为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下属企业融资和担保活动的监管。
第七条企业申报融资项目实行“宽授信,严提款”,由各企业先行向各金融机构询价、谈判,采取招标的方式,在多方比较的基础上,同时提出两个金融机构的融资方案。以企业子公司为融资主体的,由集团母公司集中申报。
第八条企业拟定融资方案后,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一)融资申请文件(包括融资主要目的、项目背景、主要用途等,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融资方式及融资对象;
2.拟融资的金额、期限、成本控制线;
3.资金用途;
4.还本付息计划;
5.所需抵押、担保情况;
6.需要审定的说明材料模板。
(三)按要求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企业融资方案申报实行“分工负责,分级审批”,企业先行优选方案,按照融资额实行分级决策。
(一)融资额500万元以下的,由企业决策层按“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审定;
(二)融资额500至1000万元的,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定;
(三)融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后报政府审定。
第三章 融资监管
第十条 企业的融资行为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充分考虑融资渠道、融资规模、融资成本、风险控制、实施可行性及自身财务状况等因素,建立融资风险预警机制,在自身资产负债率过高或者还款资金紧张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最大限度地控制融资风险。
第十一条 融资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性项目的,企业要切实做好调查研究,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力求效益最大化;融资资金用于政府性项目的,要依据项目工程进度和全市统筹平衡,比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并接受审计部门的跟踪监督。
第十二条 企业及用款单位要及时核算结存资金,明晰资金用途,把握用款节奏,每季度末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提交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由市财政局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各主管部门和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要坚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市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业债务中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随着国家政策调整亦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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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668-666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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