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南汇总一览 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信息确认流程

高州市就业优惠政策

高州市就业优惠政策


(第一期)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实行公益性岗位和非公益性岗位不同标准补贴。其中,非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6636320


 


 


 


高州市就业优惠政策


(第二期)


 


一、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期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优惠政策


自主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政策。


咨询电话:6636320


 


 


 


 


 


 


 


 


高州市就业优惠政策


(第三期)


 


一、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优惠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新成长劳动力(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在校生除外)、在岗职工的五类人员参加定点培训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证书)或取得更高一个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可按规定享受免费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免费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


二、免费创业培训优惠政策


为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以及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可参加由创业培训(实训)机构组织提供的免费创业培训,并提供不少于6个月后续服务,主要提供创业项目、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和跟踪服务等。


咨询电话:6633884


 


 


 


高州市就业优惠政策


(第四期)


 


一、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优惠政策


对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且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的就业援助对象,我市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市人力资源市场定期举办专场招聘,组织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进行供需洽谈,并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临时生活补贴优惠政策


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期间(特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的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元的临时生活补贴。


咨询电话:663632066723086888898


 


 


 


 


高州市就业优惠政策


(第五期)


 


一、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本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城乡劳动者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借款人从事微利项目的,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原则上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均可纳入微利项目。


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资助优惠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领取工商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标准为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


联系电话:663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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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


 


一、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


自主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本人同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优惠政策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各承担50%,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给见习者本人,政府支付的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次性申请拨付。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三、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优惠政策


登记失业满6个月或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咨询电话:6636320


 


 


高州市就业优惠政策


(第七期)


 


一、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借款人从事微利项目的,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原则上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均可纳入微利项目。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优惠政策


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领取工商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标准为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


咨询电话:663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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