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高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 高州市就业优惠政策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南汇总一览

 

大中专毕业生报到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大中专毕业生报到

二、事项性质:日常管理事项

三、承诺期限:按毕业生报到证规定

四、是否踏勘:

五、是否审图:

六、能否网上申报:可以,《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理

七、是否立等可取:当日办结

八、所需材料:

《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均交原件到服务窗口交所需材料核对后即盖审验章,当天办结。

九、是否收费:

十、是否数量限制:否

 

责任单位: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685595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

四、法律依据:

1、《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2、《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3、《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五、申请条件:

1、申请函。内容主要包括拟成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申办理由、申请业务范围、具备相应的条件、筹备情况等;2、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3、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制度。内容包括:人力资源服务的宗旨、对象、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业务运作程序、服务规范;4、新设立机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兼营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5、新设立机构提交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兼营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630平方米以上、使用期限1年以上的经营场地使用证明,自有场地的须提供房产证明,租用的须提供场地租用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7、法定代表人学习和工作履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8、工作人员名册、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职业指导资格证书、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9、办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情况。

六、所需材料:

1、申请函、组织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工作服务制度、法定代表人履历等材料需用电脑打印原件;2、各种证书、证明材料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3、凡外国文字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翻译成中文,验原件(留复印件),并提供中文译本原件;4、全部材料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纸质材料,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统一使用简化汉字,编写目录和页码,左侧装订成册。

七、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从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阅读《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条件要求》,下载并按规定填写《广东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审批表》,然后向高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办事窗口报送第五项和第六项所列材料。

八、收费标准:免费。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市场股

联系电话:6633810

 

 

筹设、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筹设、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筹设审批期限三十日;正式设立审批期限三个月。

四、法定时限:筹设三十日;设立三个月

五、是否踏勘:要现场踏勘

六、能否网上申报:否

七、是否立等可取:否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九、申请条件:

第一条  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条 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第三条 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校园面积10000 m2以上),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300m2以上,理论教学场所400m2以上,实习场所400 m2以上,学生宿舍600 m2以上,学生餐厅300m2以上。教学场所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 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第五条 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第六条 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七条 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第八条 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第九条 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第十一条 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以上条件为设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基本要求,具体条件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十、所需资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表一)并附申办报告(内容:①举办者②培训目标③办学规模④办学层次⑤办学形式⑥办学条件⑦内部管理体制⑧经费筹措和管理使用⑨发展规划)

2.举办者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文件(表二)

3.培训场地、设备设施(表三)

4.学校资产证明文件(中介机构验资评估报告)

.联合办学的,应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按章程样本制订)

4.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校务委员会)名单(表四)

5.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文件(表五)

6.校长(负责人)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文件(表六)

7.财务人员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文件(表七)

8.教职人员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表八)

9.课程计划和教学计划(按教学大纲制订)

10.自有场地证明文件或租赁场地协议书

11.消防设施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12.拟用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提交上述(一)的15项和(二)的3至12项规定的材料。

十一、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一)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举办者提交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资料(5天)

拟用场所的踏勘(10天)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举办者(10天)

审核(5天)

符合条件的,批准筹设,发给同意筹设文件(10天)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举办者提交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资料(15天)

 

 

 

专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40天)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举办者(10天)

 

   

 

审核(15天)

 

符合条件的,批复,发许可证(20天)

 

十二、是否收费:否

十三、是否数量限制:否

附件:

1.行政许可申请书(表一)

2.举办者登记表(表二)

3.培训场地、设备设施(表三)

4.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校务委员会)名单(表四)

5.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表五)

6.校长(负责人)登记表(表六)

7.财务人员登记表(表七)

8.教职人员情况表(表八)

 

责任单位:培训教育股

联系电话:6888893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申请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申请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

四、能否网上申报:否

五、法规依据:

《茂名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

六、所需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还应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

2、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3、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有可承担的医疗保险服务能力;

4、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5、药品和食品监督、物价局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6、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清单;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资格证和劳动合同;

8、单位职工名单。

七、申请时限:

每年三月、九月提供资料,四月、十月初审,五月、十一月送茂名人社局审核。

八、办理流程:

窗口接收申请资料,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股审核、受理、调查、上报。

九、是否收费:否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责任单位: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股

联系电话:6668356

 

 

 

 

 

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申请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申请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

四、能否网上申报:否

五、法规依据:

《茂名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

六、所需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理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的职称证明材料和注册证明材料以及营业人员的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3、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5、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辅助管理的基本情况;

6、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清单;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资格证和劳动合同;

8、单位职工名单。

七、申请时限:

每年三月、九月提供资料,四月、十月初审,五月、十一月送茂名人社局审核。

八、办理流程

窗口接收申请资料,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股审核、受理、调查、上报。

九、是否收费:否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责任单位: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股

联系电话:6668356

 

 

 

 

 

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申请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申请

二、事项性质:服务事项

三、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四、是否踏勘:

五、是否审图:

六、能否网上申报:

七、申请对象:

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各企业单位。

八、所需材料:

1、《劳动合同制员工录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茂名市招收劳动合同制员工花名册》一式三份

3录用单位申请书

4劳动保障年审手册复印件

5社保年审手册复印件;

6、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被录用人员户口簿复印件;

8、被录用人员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9、被录用人员计生证明材料复印件;

10、被录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11、被录用人员体检表复印件

以上所提交的资料皆需提供原件审验;

复印件采用A4规格纸。

九、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十、是否收费:

十一、是否数量限制: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责任单位: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6663441

 

 

 

干部提前退休、事业单位干部

退职申请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干部提前退休、事业单位干部退职申请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30

四、是否踏勘:

五、是否审图:

六、能否网上申报:

七、法律依据:

《国家公务员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粤府[1984]164号文件

八、申请条件:

提前退休:1、公务员:①工作年限满30年的;②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2、事业单位干部: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不能坚持日常工作。事业退职: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

、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书(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1份;

2、县级医院证明(事业干部提前退休及退职);

3、退休干部审批表3份及相片1张(审核同意后提交)。

十、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工资福利股审核、受理,确认后通知单位人员办理有关手续。30天办结,教师如遇学期中段延长至学期结束。

十一、是否收费:否  

(说明:只受理股级以下干部的申请)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责任单位:工资福利股

联系电话:6685105

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就业备案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就业备案申请

二、事项性质:备案事项

三、承诺期限:当天

四、能否网上申报:

五、法规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六、提出就业备案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职工花名册1份;

3、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劳动合同原件;

5、劳动年审手册。

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资料齐全,服务窗口即办。

八、是否收费:

九、是否数量限制: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6663441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请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二、事项性质:备案事项

三、承诺期限:随到随办、上报茂名市人社局审批

四、能否网上申报:否

五、法规依据: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

六、办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业务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一式1份);

2、《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一式3份);

3、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机构编制“三定”方案及调整内设机构、增减机构编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一式1份);

4、政府人社部门最新核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管理台帐》复印件(一式1份);

5、政府人社部门最新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核准文件的复印件(一式1份);

6、管理人员的任命(聘任)文件,有关部门的备案批复书复印件(各一式1份);

7、综合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核定下达给单位的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文件复印件(一式1份);

8、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任命文件复印件(一式1份);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三甲医院、国家级重点中专等类似单位都要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八、是否收费:

九、是否数量限制: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责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联系电话: 6662847

 

 

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办理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办理

二、事项性质:服务事项

三、承诺期限:即办

四、是否踏勘:

五、是否审图:

六、能否网上申报:

七、法规依据:

1、《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

2、《茂名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办法》(茂府办[2010]54号)

八、申请条件:

在市辖区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和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农村或城镇户籍异地人员,按积分指标满60分的可申请市区入户。入户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含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可申请随迁。

九、所需材料:

1、《茂名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5、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近五年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7、对应积分条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入户申请,提交积分证明材料;

2、资料受理、审核积分条件和《茂名市农民工积分入户城镇申请表》;

3、签发《关于办理农民工积分入户城镇手续的函》和相关入户资料,由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十一、是否收费:

十二、收费依据和标准:

十三、是否数量限制: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6663441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二、事项性质:服务事项

三、承诺期限:当天

四、是否踏勘:

五、是否审图:

六、能否网上申报:

七、法规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茂府[2009]26号)

八、申请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

1、女40周岁、男50周岁及以上法定就业年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中现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3、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的残疾人员;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6、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九、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须履行事项

1、每季度与所辖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联系一次以上报告就业状况;

2、每季度须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求职登记一次以上。

十、下列人员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格

1、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2、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3、终止就业需求或累计三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已就业,且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

6、不应当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经认定后,再次失业登记进需重新认定

十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提交的资料

1、《茂名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验证后返还申请人;

3、《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原件验证后返还申请人;

4、近期一寸免冠近照3张。

下列人员还需提供:

1、零就业家庭人员出具《零就业家庭手册》及认定证明;

2、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出具正在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

3、残疾人员出具《残疾证》;

4、失去土地人员出具相关的被征地文件和现有土地状况相关证明。

十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和《茂名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提交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经在申请人辖区内公示后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

2、申请人持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加具意见的《茂名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和应提交的资料向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认定,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予以认定并在《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印章。

十三、是否收费:

十四、是否数量限制: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6663441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保补贴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保补贴

二、事项性质:服务事项

三、承诺期限:

四、是否踏勘:

五、是否审图:

六、能否网上申报:

七、法规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茂府[2009]26号)

八、申请对象:

凡已办理失业登记,在本市实现灵活就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九、补贴标准

采取“先缴后补”形式,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额度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十、所需资料:

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和证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纸张规格A4)

1. 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验证后退还原件;

   2.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验证后退还原件;

 3. 《茂名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4. 《茂名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一式两份);

 5. 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缴费的明细账(或证明)(一式两份);

   6. 个人在银行开立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存折或个体工商户基本帐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份),验证后退还原件。

7.就业证明:

(1)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的,提供与聘用组织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书和承诺书(原件、复印件,验证后退还原件)及申请人工资收入证明(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2)从事家庭手工业的,提供来料加工协议书及原料加工货单和货款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还原件;(3)从事农村承包种养业的,提供种养场地承包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还原件;

(4)为企业法人提供劳务服务(非全日制用工),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书和承诺书(原件、复印件)及有申请人工资情况在内的单位工资发放表(复印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验证后退还原件;

(5) 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提供与雇主签订的劳务协议书及雇主的承诺书各一份;

(6)自主创业的,提供本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份,验证后退还原件。

十一、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人社局审批、核准后,报市财政局申请社保补贴。

十二、是否收费:

十三、收费依据和标准:免费

十四、是否数量限制: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6663441

 

 

 

 

 

 

 

 

 

 

 

 

 

 

工伤认定申请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工伤认定申请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0

四、能否网上申报:否

五、法规依据

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六、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发生伤害事故时现场见证人证词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的须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七、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八、办理流程:

窗口接收申请资料,工伤保险科审核、受理、调查、认定。

九、是否收费:否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责任单位: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股

联系电话:6668356

 

 

 

 

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事项性质:服务事项

三、承诺期限:即办

四、是否踏勘:

五、是否审图:

六、能否网上申报:

七、法规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就业促进法》

八、申领对象: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申领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劳动者,具体包括:

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自主创业、自主就业的劳动者。

九、所需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4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5《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原证件

62寸彩色照片二张;

7、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一份

十、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

十一、是否收费:

十二、是否数量限制: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6663441

 

 

特殊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审查申请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特殊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申请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

四、能否网上申报:否

五、法规依据:

《茂名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

六、所需材料:

1、执业许可证副本,取得定点医疗机构材料;

2、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劳动合同(或聘书);

3、门诊攻关仪器设备清单及电脑等办公设备;

4、上一年度门诊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次诊疗医疗费),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5、医疗机构参加社会保险资料;

6、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7、药品和食品监督、物价局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资格证和劳动合同。

七、申请时限:

每年三月、九月提供资料,四月、十月初审,五月、十一月送茂名人社局审核。

八、办理流程:

窗口接收申请资料,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股审核、受理、调查、上报。

九、是否收费:否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责任单位: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股

联系电话:6668356

 

 

 

 

 

政府系统股级及股级以下公务员

因公出国政审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政府系统股级及股级以下公务员因公出国政审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四、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

五、所需材料

1申请单位函件(12份);

2地级以上市外事部门出具有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1式两份);

4因公出国人员人事档案。

六、办理程序:

单位申请→公务员管理股审核→局领导审批

七、是否收费:否

八、领取申请表格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责任单位:公务员管理股

联系电话:6669020

 

 

 

 

 

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审查申请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审查申请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

四、能否网上申报:否

五、法规依据

《茂名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

六、所需材料:

1、执业许可证副本;

2、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劳动合同(或聘书);

3、门诊攻关仪器设备清单及电脑等办公设备;

4、上一年度门诊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次诊疗医疗费),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5、医疗机构参加社会保险资料;

6、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7、药品和食品监督、物价局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资格证和劳动合同;

9、单位职工名单。

七、申请时限:

每年三月、九月提供资料,四月、十月初审,五月、十一月送茂名人社局审核。

八、办理流程:

窗口接收申请资料,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股审核、受理、调查、上报。

九、是否收费:否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责任单位: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股

联系电话:666835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技术等级证)的核发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的核发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7

四、是否踏勘:

五、是否审图:

六、能否网上申报:

七、法规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69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八条。

八、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初级鉴定:①学徒期满的在职人员;②社会培训机构培训的新生劳动力;③职业技术院校的毕(结)业生。

九、所需材料:

①《高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及《高州市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呈批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本人大一寸黑白近照2张。

十、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①向高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并填写《高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②由高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审查并确认申请人申报《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 (职业)级别,并对申请人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计分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③成绩合格人员名单,由高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所报经高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专用印章,经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验印后,由鉴定所送交本人;④参加考核鉴定者,若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其中一项成绩不合格,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本次参加考核鉴定所有成绩作废。不合格者,由高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发出成绩通知单。

十一、是否收费:

十二、收费标准A类:240元;B类:170元;C类:120

十三、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132

十四、是否数量限制:否

 

责任单位: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6638281

 

学历审定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学历审定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5

四、是否踏勘:

五、是否审图:

六、能否网上申报:

七、法规依据:

粤组通[2000]51

八、申请条件:

需要审定的各类成人教育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

九、所需材料:

1、《学历学位审定申请表》;2、学历学位所对应的学籍档案(入学通知书、入学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论文);3、毕业证书原件。

十、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由窗口收集所需材料及缴费,每月25-30日集中有关领导会审后,发给《审定通知书》,每月10日后可到窗口领取上月送审的结果。

十一、是否收费:

十二、收费标准:本省高校:70/    外省高校:140/

十三、收费依据:粤价[2004]194  粤价[2005]24  粤价[2008]298

十四、是否数量限制:否

 

责任单位: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685595

 

 

 

 

 

 

 

 

劳动保障年审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劳动保障年审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

四、能否网上申报:否

五、法规依据:

(一)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二)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部令第25号);(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粤府〔19964号)。

六、年审的对象:

我市境内各类用人单位

七、年审的项目:

(一) 遵守人员招聘规定情况;(二) 遵守劳动合同规定情况;(三) 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四) 遵守工资支付规定情况;(五) 遵守社会保险规定情况;(六) 遵守职业介绍规定情况;(七) 遵守社会力量办学情况;(八)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况;(九) 遵守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八、所需材料:

(一)电子文档(u盘)、《劳动保障年审手册》;

“电子文档”可登录“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网上办公”栏的“表格下载”处下载劳动年审专用盘,按《劳动保障年审手册》的要求填报有关资料,并打印成册。填表前请认真阅读每张表下端的填表说明。

(二)正在履行中的劳动合同(单位用工在30人以内的,劳动合同全部送审,用工30人以上的,抽送30份);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印章);

(四)申报年审时上个月的《职工工资表》(原件,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五)申报年审时上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核定表》;

(六)《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原件);

省属、中央、军队驻穗单位除按规定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进行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外,还必须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领《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680227,地址:高州市南湖塘潘州街道办旁。

(七)《驻穗中央、省属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情况证明》(原件);

详情请直接与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地址:中山路旧邮电局对面一楼。

(八)招用外籍、台、港、澳人员的加带相应就业许可证(副本);

(九)职业介绍机构加带《职业介绍许可证》(副本);

(十)使用劳务派遣工人的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劳务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实行综合计时及不定时工时制的需提供批文;

(十二)招用未成年工的提供《未成年工登记证》;

(十三)用人单位用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全体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用工中如有借用、借调(含兼职)人员的,申报年审时必须提供借用、借调(含兼职)人员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聘用离、退休人员的,必须提供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的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用人单位不得为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挂靠档案及代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事务。

(十四)用人单位因故没有正常经营,且没有用工的,可申请暂免劳动保障年审,申请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上年度 “资产损益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十五)“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资料”发生变更的,必须及时到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变更,申报年审时,“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资料”必须按变更后的资料填报;

(十六)用人单位成立后没有按照规定年度办理劳动保障年审的,必须补办相关年度的年审手续;补办年审手续的,相关年度只填报《劳动保障年审手册》,并提交“电子文挡”即可。

九、办理程序:

(一)自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保障年审的内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先行整改,填报劳动保障年审手册及电子文档。用人单位对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需要说明的问题必须提交书面说明。

(二)主管部门初审。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属下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要求的,在《劳动保障年审手册》中加具意见后再报送年审机构。无主管部门的单位自查完毕直接报送年审机构。

(三)申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审自查、初审合格后,每年3月开始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资料申报年审。

(四)审查。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对其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其他有关资料,或实地核查。

(五)发证。年审合格的,发给《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

十、劳动保障年审时间为每年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时间,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办理时限:资料齐备的,一般即时进行审查并发证;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劳动监察股

联系电话:6671306

 

 

 

就业促进股事项办事指南

 

1、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茂府〔200926号)、《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0969号)

补贴对象: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在本市设立并在本市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的职业介绍机构。

申请补贴应提交的材料:(1)经职业介绍机构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名单;(2)接受就业服务的本人签名业务资料;(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5)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6)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7)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茂府〔200926号)、《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0969号)

补贴对象: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申请补贴要提交以下材料:(1)《高州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和《高州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2)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A4纸复印件;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行政机关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3)上年底职工花名册和现有职工花名册原件及A4纸复印件;(4)与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A4纸复印件;(5)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6)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7)用人单位支付就业困难人员的工资凭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茂府〔200926号)、《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0969号)

补贴对象: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申请补贴要提交以下材料:(1)《高州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申请表》和《高州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明细表》,(2)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A4纸复印件;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行政机关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3)上年底职工花名册和现有职工花名册原件及A4纸复印件;(4)与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A4纸复印件;(5)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6)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7)用人单位支付就业困难人员的工资凭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4、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08260号)

补贴对象: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

申请补贴应提交的材料:(1)培训人员名册,(2)身份证复印件,(3)教学方案复印件,(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考勤登记表复印件,(6)考试登记表复印件,(7)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就业证明材料,(8)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责任单位:就业促进股

联系电话:6665693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项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申领范围: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机构。

    申领条件: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设施,有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10万元以上);(3)有多名人力资源服务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5名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工作人员,或有3名以上具备职业指导师资格、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必须报送的材料:(1)申请函。内容主要包括拟成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申办理由、申请业务范围、具备相应的条件、筹备情况等;(2)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3)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制度。内容包括:人力资源服务的宗旨、对象、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业务运作程序、服务规范;(4)新设立机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兼营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5)新设立机构提交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兼营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630平方米以上、使用期限1年以上的经营场地使用证明,自有场地的须提供房产证明,租用的须提供场地租用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7)法定代表人学习和工作履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8)工作人员名册、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职业指导资格证书、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9)办公(服务)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情况。

报送材料的要求:(1)申请函、组织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工作服务制度、法定代表人履历等材料需用电脑打印原件;(2)各种证书、证明材料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3)凡外国文字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翻译成中文,验原件(留复印件),并提供中文译本原件;(4)全部材料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纸质材料,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统一使用简化汉字,编写目录和页码,左侧装订成册。

报送材料的方式:申报单位直接向审批机关报送本须知第一条所列的材料。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市场股

联系电话:6633810

 

 

 

 

 

申请仲裁事项办事指南

                                       

一、申请须知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壹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申请人在递交仲裁材料前应先从下列几方面自行审核:(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4)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6)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3、本委管辖范围:(1)省属、中央、部队驻高州市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3)本委认为应当受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二、提交书面材料须知

1、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人应当提供经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作为仲裁文书送达地址,如地址变更的须及时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因申请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机构、申请人本人或者申请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申请书及证据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

2、其它材料:

劳动者诉用人单位: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及机读档案资料”原件各一份(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信息中心查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府前北路68号)(4)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登记资料”原件一份(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地址:市机编委(5)被申请人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一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用人单位诉劳动者: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责任单位:调解仲裁管理股

联系电话:6666663

 

 

培训教育股事项办事指南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审批和管理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二、办事依据

(一)关于印发《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高机编〔201121号)。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0911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011日起施行。

(三)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89号)。

(四)《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

(五)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茂名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茂财社〔200972)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公布)。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

(九)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十)颁布《广东省工人技术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工人技术业务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199075号)。

三、办事程序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1.根据上级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对象、时间;

2.确定施教机构;

3.公布培训通知;

4.由施教机构组织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发学习证明;

5.对施教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二)继续教育验证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三科培训并完成相应学时后,由单位或本人直接打印证书并到培训教育股验证。

(三)审核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

1、补贴的对象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

2)城乡符合条件参加创业培训人员;

2、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程序和材料

1)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培训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

3)培训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培训结业证(复印件);

5)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就业证明(复印件);

7)培训机构开具的收费票据(复印件);

8)代为申请协议书;

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3、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的程序和材料

申请创业培训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开班报告;

2)补贴申请表;

3)学员花名册;

4)学员签到表;

5)学员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

6)《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岗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要)复印件;

7)毕业证复印件或毕业生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需要);

8)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四)审核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补贴的对象与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相同

2、申请补贴的程序和材料

1)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鉴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收费票据(复印件);

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作日。

 

责任单位:培训教育股

联系电话:6888893

 

 

 

 

 

 

 

 

专业技术人员股事项办事指南

 

 

   一、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业务

  (一)办事依据:

  1.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粤人发〔2004108)。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以及当年省下发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等。

  2.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规定收取。

  (二)所需材料:

  1.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2)《考核认定信息录入表》;

  (3)贴资格证相片页(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4)身份证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五大”及自学考试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审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7)继续教育公共必需课和专业科目、选修科目(按上级人社部门要求的培训学习期限内所需完成的继续教育科目)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

  (3)贴资格证相片页(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4)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计算机(模块)成绩原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5002000字;

  (9)提交现工作单位缴交本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

  (10)申报第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提供另一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5份);

  (3)《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

  (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5)送评材料目录单;

  (6)中级评审的证书、证明材料:(外语成绩原件、计算机模块成绩原件,毕业证、资格证、继续教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中级评审的业绩、成果材料:(成果证件、奖励证件、作品证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贴资格证相片页(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9)论文(在CNISSN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至少一篇原件);

  (10)实例分析(一篇)

  (11)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1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20003000字(2份);

13)提交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

14) 申报第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提供另一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0份);

  (3)《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

  (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5)送评材料目录单;

  (6)高级评审的证书、证明材料:(外语成绩原件、计算机(模块)成绩原件,毕业证、资格证、继续教育证(当年和上年2个科目成绩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7)高级评审的业绩、成果材料:(成果证书、奖励证书、作品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贴资格证相片页(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9)论文(在CNISSN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至少二篇原件);

  (10)实例分析(一篇)

  (11)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1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20003000字(5份)。

13)提交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

  (14) 申报第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提供另一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三)申报材料时间

  申报省和市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材料一般为当年79月中旬,具体申报材料时间以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下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准。

  二、办理普查换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普查及建库呈报表》一式一份,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加意见及盖章;

  (二)《评审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骑缝章)

  (三)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备验)

  (四)贴资格证相片页(一寸黑白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补发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按表中要求填写清楚,所在单位加意见及盖章;

  (二)《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录入表》一份;(普通)

  (三)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四)《评审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骑缝章)

  (五)一寸免冠相片一张;(补证用)

  (六)身份证(复印件)。

  四、温馨提示

  (一)需要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如哪些人按政策规定可免考计算机模块和职称外语等,可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gdrst.gov.cn/)查阅即可。

  (二)办理上述职称业务所需要的表格,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资料下载”处(http://www.mmrs.gov.cn/)下载即可(教师用表请咨询高州市教育局人事股)。

  (三)需要查询当年度申报材料时间,在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gaozhou.gov.cn/)查阅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印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即可。

 

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联系电话:6687605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调转所需材料

(一)调出外市县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1、商调函(对方政府人社部门发函);

2、《事业单位商调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

3、计划生育审查表(县级计生部门办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单位对调出人员的鉴定材料;

5、核减工资手续。

(二)从外市县调入我市事业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1、《高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转表》(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供);

2、《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复印件一份);

3、商调函一份;

4、《事业单位商调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

5、计划生育审查表(县级计生部门办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体检表一份;

7、《高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

8、《高州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9、《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10、调动人户口迁入我市的,要填《调动人员入户申请表》。

(三)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调动需提供如下材料:

1、《高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转表》(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供);

2、《事业单位商调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

3、计划生育审查表(县级计生部门办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单位对调出人员的鉴定材料;

5、核减工资手续;

6、《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复印件一份);

7、《高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

8、《高州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9、《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四)通过公开招聘录取的人员调动需提供如下材料:

1、《高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转表》(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供);2、商调函一份;3、《事业单位商调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4、《高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审批表》(原件);5、《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复印件一份);6、《高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7、《高州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8、《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二、办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业务

(一)申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请示(一式1份);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一式3份);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申报表(一式2份);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一式1份);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一式1份)。

(二)体检、考核及聘用手续所需要材料

1、《高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2份);

2、《高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名册表》(一式2份);

3、《高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2份);

4、《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一式2份);

5、《高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核情况表》(一式2份),以及考核材料(应届毕业生以学校毕业鉴定作为考核材料,未就业的毕业生在挂靠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已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所在工作单位办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现实表现、计生情况等);

6、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需上报的材料

1、主管部门的正式请示认定函件1份,这里包括单位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情况、岗位空缺情况、组织的竞聘聘用情况说明等等内容;

2、本单位岗位聘任的实施方案;

3、拟聘任人员的公示材料;

4、拟聘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5、《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复印件一份);

6、《高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

7、《高州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一式3份并附电子表格);

8、《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9、个人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10、个人计算机模块的原件及复印件(考试取得职称资格的人员需提供);

11、个人外语职称的原件及复印件(考试取得中级以上职称资格的人员需提供);

12、个人《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

13、个人档案材料(初次聘用及考试取得资格的不用审查)。

 

责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联系电话:6662847

 

 

 

 

 

劳动合同鉴证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劳动合同鉴证

二、事项性质:服务事项

三、承诺时限:随到随办

四、是否踏勘:否

五、是否审图:否

六、能否网上办理:否

七、法规依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八、服务对象:市直单位,中央、部队、省属驻茂单位,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直属分局核发工商执照的企业和个体经营单位。

九、提供资料

(一)本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花名册;(二)劳动合同期限起始之日起2个月内的并经当事人签名盖印的劳动合同每人一式两份;(三)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五)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审批文件;(六)鉴证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十、劳动合同鉴证须审查如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合同文本是否规范,自制文本是否有人社部门审查意见;

(三)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

(五)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六)中外文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十一、办理流程:

第一步:审查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劳动合同文本。

第二步:填写《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

第三步:审查劳动合同内容;

第四步:对劳动合同文本不规范及相关资料不完备的,要求予以补正;对劳动合同内容合格的即予鉴证盖章;对过时的不真实的劳动合同,不予鉴证并说明理由;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指导修改并重新签订后再办理鉴证手续。

十二、为方便企业,劳动合同同一批鉴证100人以上的单位可预约上门提供劳动合同审查和鉴证服务。

十三、劳动合同鉴证不收费

十四、劳动合同规范文本可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使用,也可在窗口购买,如购买按粤价函〔1996378号文的规定收取每本0.5元工本费。省级产业转移园及小微企业按茂价〔2009129号、茂财综〔2011119号文的规定免收劳动合同文本工本费,但要登记审查发放。

 

责任单位:劳动关系股

联系电话:6888007

 

工资福利事项办理指南

 

一、正常晋升工资级别、档次

1、工作通知。每年12月工资股向各单位印发次年1月晋升工资级别及档次的工作通知。各单位按通知的要求做好工作。

2、打印表格。打印个人晋升级别、档次的审批表1份及晋升级别、档次人员的名册表1份。

3、填写工资手册。

二、新招录人员

1、必备资料:录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编制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银行存折(卡)复印件1份、有工作经历的要提交个人档案及工资介绍信。2、新进人员审批表1份,新进人员名册表一式3份。

三、调动人员

1、必备资料:编制证原件(副科以上除外)、调动通知及工资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银行存折(卡)复印件1份、市外调进的要提交个人档案。2、新进人员审批表1份,新进人员名册表一式3份。

四、职务晋升及岗位变动

1、任职文件(事业单位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聘任表)。2、工资变动审批表1份,工资变动名册表一式3份。3、工资手册。

五、处分人员

1、处分文件。2、工资变动审批表1份,工资变动名册表一式3份。

六、更改工龄

1、个人申请1份。

220067月前工作的:每年36912月工资发放表原件。20067月后参加工作的:每年36912月工资发放表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社保缴费清单1份。

七、退休

1、机关事业单位:打印退休审批表一式3份(副科以上由组织部核查及盖章,科员以下干部由单位及人社局审查盖章)、相片1张。

2、企业干部。填写干部退休审批表一式3份(副科以上由组织部核查及盖章,科员以下干部由单位及人社局审查盖章)、相片1张。

3、提前退休。个人申请1份、身体问题的提交县(市)级医院病情证明原件。

八、一次性抚恤金

1、火化证原件。2、一次性抚恤金审批表一式3份。3、社保领养老金单位补差的提供社保局发放金额清单。

九、遗属困难补助

1、户口簿原件,未能证实关系的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2、遗属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3份。

3、社保领养老金单位补差的提供社保局发放金额清单。

 

责任单位:工资福利股

联系电话:6685105

职工基本养老金申请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职工基本养老金申请

二、事项性质:服务事项

三、承诺期限40个工作日

四、是否踏勘:否

五、是否审图:否

六、能否网上申报:否

七、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关于贯彻粤劳薪[1999]11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粤劳社[2000]200号》

八、申请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符合规定,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年龄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井下、高温工种累计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累计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

()缴费条件:

119987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

219986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6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319986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7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419986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7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九、所需资料:

1.《退休·养老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A4格式)一份;

3.申报时提供本人原始档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原劳动手册、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社会保险手册、干部退休审批表;

4.具有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格式)一份;

5.提前退休的,需要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申请病退的,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茂名市非因工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6.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办审核意见。

十、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十一、是否收费:否

十二、受理期限:达到退休年龄前2个月办理申报

十三、是否数量限制:否

 

责任单位:养老失业保险股

联系电话:6633896

 

 

 

 

 

 

 

 

 

 

 

 

 

 

 

 

 

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事项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09124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1127号、省政府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农试[20101号、高州市政府《印发高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高府[201134

二、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高州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三、办事流程:

1、新参保办理。持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村委会(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村委会(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参保表并上交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村委会每月17日前把参保人资料送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送当地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送市农保中心,中心将当月的资料录入。

2、续保办理。持第二代身份证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开户,每年12月把参保费存入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于次年1月在你邮政储蓄银行账户扣除参保费。

3、领取养老金办理。持身份证和户口簿、银行存折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领取。

4、已领取养老金死亡或在职死亡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存折到村委会审核后,然后在邮政储蓄银行办理手续。

5、参保人出国(境)定居的,除政府补贴资金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责任单位:农村社会保险股

 

 

 

 

 

公务员管理事项办事指南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

(一)法规依据

《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

(二)受理对象

政府系统公务员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股级以下公务员(含工勤人员)。

(三)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被考核公务员的个人总结,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并按公务员管理权限分别报公务员管理部门审定;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被考核公务员签署意见。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6、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7、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报批材料

1、《年度考核确定为   等次人员名册》(公务员与工勤人员分开;公务员中科级人员与股级以下人员分开;科级公务员、股级以下公务员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分开;工勤人员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分开。各表12份。科级及党群系统的送市委组织部,政府系统股级以下人员送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

2、《高州市公务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统计表》(12份,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各1份);

3、《高州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工勤人员受处分情况登记表》(11份,送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

二、公务员日常登记

(一)政策依据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195号)

(二)日常登记的对象

政府系统公务员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人员:

1、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科员以下);

2、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岗位的转业干部(安排股级以下职务);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三)报送材料

1、《公务员登记汇总表》(一式三份);

2、《公务员登记名册》(一式三份);

3、《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三份,贴相片);

4、《公务员备案表》(一式三份)

5、身份甄别材料(如茂名人社局录用通知、调任批复、军转安置通知等)。

三、公务员辞职

(一)法规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69号)

(二)受理对象

政府系统公务员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股级以下公务员。

(三)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报送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材料(签名、打手指模);

2、《公务员辞职申请表》(13分);

3、单位班子会会议记录复印件(1份);

4、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写一份《关于×××辞职的函》(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

5、辞职公务员的档案。

四、公务员辞退

(一)法规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71号)

(二)受理对象

政府系统公务员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股级以下公务员。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

2、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报送材料

1、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13分);

2、单位班子会会议记录复印件(1份);

3、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写一份《关于辞退×××函》(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

4、事实依据材料(如考勤记录、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名册等);

5、被辞退公务员的档案。

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一)法规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

  (二)受理对象

转业地方不安排担任副科以上职务的正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军官

(三)安置程序

1、根据上级军转部门下达的安置任务,作出安置方案;

2、将安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3、将市政府批准的安置方案报上级军转部门;

4、办理军转干部报到、户口迁移等手续。

 

责任单位:公务员管理股

联系电话:6669020

 

 

 

 

 

 

 

 

 

 

 

 

 

 

 

 

 

 

 

 

 

 

 

 

 

 

 

 

 

 

 

 

公务员考试录用股事项办事指南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266号)。

2、所需材料:

1)拟调入单位书面报告;

2)拟调出单位对拟调人员的近期鉴定;

3)转任双方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的《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报表》一式二份;

4)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批表一式二份;

5)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表一份;

3、办事程序:

1)查阅档案(或发调档函),初审拟转任人员是否符合转任资格条件;

2)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发调干通知(商调函);

3)收到转出单位的《行政介绍信》后,给转入单位开出《干部介绍信》;

4)有关部门凭我局的《干部介绍信》办理相关手续。

公务员考试录用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

2、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省级和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27项所列条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以适当调整。

3、报考录用程序:

1)编制录用计划;

2)发布招考公告;

3)报名与资格审查;

4)笔试与面试;

5)体检与考察;

6)公示与审批。

 

责任单位:公务员考试录用股

联系电话:6882628

 

失业职工档案托管事项办事指南

 

一、职工办理失业手续程序

(一)经批准破产的企业,或有5人以上办理失业手续的单位,要书机向我中心报告,以便统筹安排培训。

(二)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证明。

(三)中心工作人员审查职工档案,资料齐全后开具接收档案回执。资料不齐全或者有涂改的档案不予接收。

(四)到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参加转变就业观念和创业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中心提出意见。

(五)经办人员列出办理失业手续的单位、姓名,呈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六)失业职工档案托管实行自愿原则,有偿服务。失业职工在《缴交档案保管费申请书》上签名;不签名的,退档案给个人保管。

(七)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给失业职工。

二、接收失业职工档案程序

(一)送档时要提交如下资料:

1、单位封口的职工个人档案(单位人事送档免封口)。

2、职工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书面材料或证明。

3、职工本人的社保投保情况。

(二)经审核,职工档案的主要资料不齐全或被涂改过的,不予接收。用人单位或职工积极要求接收的,要送档人签字证明,责任自负,方可接收。

(三)解除(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的职工档案,要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托管申请,经领导审核批准,方可接收。

 (四)接收档案后,由档案保管人员填写接收回执,交给送档单位存底。

三、查阅档案须知

(一)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查阅失业职工档案。

(二)查阅档案要凭职工失业证并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查阅档案内容,由档案管理人员查阅档案有关资料。

(三)失业职工不准自行查阅本人档案资料。

(四)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复印档案资料。

四、借调档案须知

(一)单位要求借调失业职工档案时,要出具如下资料:

1、失业职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2、借调档案单位的提档证明手续。

(二)档案保管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查验档案保管情况,未交清档案托管费的,不予办理借调档案手续。

(三)提档证明经领导批准后,由借调档案人员填写借据,保管档案人员封好档案,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提档。

 

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6664564

 

失业保险金申请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失业保险金申请

    二、事项性质:服务事项

三、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四、是否踏勘:

五、是否审图:

六、能否网上申报:

七、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八、申请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九、所需资料:

1.《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审查登记表》1份;

    2.《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1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有劳动争议的还需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原件1份;

    5.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A4格式复印件1份和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十、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十一、是否收费:

十二、受理期限:每月525

十三、是否数量限制:

 

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6663441

 

 

 

 

 

 

职业技能培训事项办事指南

 

一、培训对象

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劳动力(含农场)、本省户籍失业农民工、高州市内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进城务工人员等所有未就业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二、已开设的培训专业、等级、课时、内容

培训专业

培训等级

培训课时

培训内容

计算机操作员

初级

223

计算机基础知识、中英文打字、办公应用WordExcel、网络操作等

美发师

初级

160

美发基础知识、熟悉服务程序、卫生知识、脸型头型知识、美发工具集用品使用、男式女式美发知识、烫发染发知识等

维修电工

初级

310

电工基础知识、电工工具与仪表的作用、电机与变压器技术、电气安全技术、照明与配电线路、电动机控制线路、电子技能等

中式烹调

初级

350

烹饪基础知识、原料加工、烹调技术、家常菜制作、成本核算、宴席知识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初级

210

电子电工基础知识、万用表的使用、电子元件电子线路基础、AMFM收音机及故障分析

三、培训教材

采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年农民工培训教材和省厅指定教材。

四、培训目标

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考试合格,颁发全国通用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五、推荐就业和就业跟踪服务

积极联系本地及外地用人单位,为学员安置专业对口的工作,做到学以致用,同时鼓励学员自主创业,就地就近就业。推荐就业后,做好就业跟踪服务工作,保持经常性与用人单位和就业学员联系,对批量进入用人单位的学员定期回访,及时协调解决学员和企业遇到的问题,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报名办法

符合参加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农村青年,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到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市人力资源市场或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报名;符合参加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城镇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凭《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本人身份证到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市人力资源市场或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报名。

七、报名地址

高州市文笔路31

 

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6686633884   6661331

 

 

开展SYB创业培训事项办事指南

 

SYB Start Your Business 的缩写,含义为“创办你的企业”。

SYB创业培训的与众不同:

1SYB创业培训实行小班教学(国际标准U型教室,30/期);

2、课堂训练采用高度创新的参与性互动培训方法;

3、完全模拟创业实际过程演绎;

4、学员在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创业计划书的同时演绎自己的创业计划;

5、强烈感受未来创业的真实世界;

6、结业后即可按自己的创业计划书进行成功创业。

SYB创业培训内容:

SYB是一套简明、通俗、易懂、实用的创业培训教材,已经在全球80多个国家广泛推行和使用。整套SYB创业培训分十步完成。

第一步 将你作为创业者来评价;

第二步 为自己建立一个好的企业构思;

第三步 评估你的市场;

第四步 企业的人员组织;

第五步 选择一种企业的法律形态;

第六步 法律环境和你的责任;

第七步 预测启动资金需求;

第八步 制定利润计划;

第九步 判断你的企业能否生存;

第十步 开办企业。

SYB创业培训对象:

1.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已创业或经历多次创业的人士;

3.进城务工(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4.应、往届大学毕业生、中职中技毕业生和社会有志创业青年;

5.办理失业登记的本市复员退役军人;

学员培训后的收获:

1.整体提高创业素质;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实际的企业构想;

2.对企业即将面临的市场环境有理性的认识,且能够正确对市场进行评估;

3.学会对企业员工科学的管理方法;

4.掌握开办企业所需启动资金的计算方法;

5.学会如何有效地制定企业的利润计划;

6.学会创业计划书的撰写;

7.塑造创业者成功心态,培养决策思维模式,帮助建立高效的管理体系、战略经营方案。

培训时间:

常年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灵活开班;为方便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中心在69月逢每月1日、15日开班。每期培训10天。

培训费用:

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进城务工(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可享受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对来自乡镇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职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还可免费提供食宿。

培训报名办法:

常年招生,城镇失业人员凭本人一寸近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和就业失业手册;农村劳动力凭本人一寸近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薄复印件可直接到高州市文笔路31号劳动就业培训中心、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名。

 

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6686633884   666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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