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三个注重” 全封闭培训年轻干部“生力军”

代表的职责和权利

              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是:



1)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2)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3)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4)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情况;



5)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7)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8)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选自《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二次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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