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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城区适龄儿童入学安排的通告 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高州市2016年初中招生办法

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制订2016年初中招生办法。


一、农村初中招生


(一)成立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


农村各镇(街道)要成立由镇长(街道办主任)、分管教育领导、中心学校校长、中学校长组成的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中新生的入学安排工作。镇长(街道办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中心学校校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中心学校,负责日常工作。


(二)制订具体招生办法


各镇(街道)在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中必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于720日至820日前把小学毕业生(申请到镇外就读的除外)全部安排到本镇初中就读。申请到镇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地工作或者居住的证明材料,在分生工作结束前向中心学校申请提取《农村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分生工作结束后向已安排就读的初中申请提取《农村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高州市外户籍申请到本市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地工作或者居住的证明材料。各镇要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镇初中新生入学安排的具体实施办法。


(三)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各中心学校于618日前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上下载小学毕业生名册,于820日前将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名册报送基础教育股,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基础教育股邮箱。各初中于915日前将实际到校的新生名册(不到校的学生不得列入)报送基础教育股,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基础教育股邮箱。各中学、中心学校要积极做好“防流控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发动未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二、城区初中招生


(一)高州中学初中校区、高州一中和高州四中的招生


1、招生名额、范围:高州中学初中校区、高州一中和高州四中面向城区非农业户口小学毕业生分别招收281400人、8400人和8400人。


2、招生办法:基础教育股审核报名资格后,将各小学符合报名资格的小学毕业生名单平均分成若干份,由高州中学初中校区、高州一中和高州四中根据招生名额现场公开抽取。无学籍及无城区非农业户口的小学毕业生不安排到高州中学初中校区、高州一中、高州四中就读。


(二)高州三中、六中、七中、八中及民办初中的招生


不符合高州中学初中校区、高州一中和高州四中报名资格的城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属高州八中服务区域以及志愿到高州八中就读的安排到高州八中就读,其余的安排到高州六中就读(要求到其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的除外)。高州三中、七中、八中按照学校的服务范围招收小学毕业生。民办初中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学生志愿自主招收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学生志愿到高州六中、高州八中报名就读。高州三中、高州七中不得招收户口不属学校服务范围的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1、城区小学毕业生的报名办法:城区小学毕业生的报名手续由各小学负责,毕业生统一填写《高州市2016年城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各小学带此表及户口簿复印件到基础教育股审核,属城区非农业户口(入户或迁移日期截止至本办法公布之日)和有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方能报名就读高州中学初中校区、高州一中和高州四中。城区小学毕业生的报名时间和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异地返读生的报名办法现在不在城区小学就读,但具有城区非农业户口(入户或迁移日期截止至本办法公布之日)和有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就读高州中学初中校区、高州一中和高州四中,这类学生须带《高州市2016年城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籍基本信息表(学籍基本信息表到就读小学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学籍卡片”处下载打印,本省学生的学籍基本信息表要有就读学校盖章、外省学生的学籍基本信息表要有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盖章)直接到基础教育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620日至624日。各乡镇小学要及时通知或组织本校此类学生按要求报名。逾期报名的小学毕业生不安排到高州中学初中校区、高州一中、高州四中就读,可安排到高州六中或城郊有学位的中学就读。


3、城郊小学毕业生的报名办法山美中心学校、西岸中心学校、石仔岭中心学校、潘州榭村小学的小学毕业生统一填写《高州市2016年农村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城区非农业户口除外),各中心学校带此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基础教育股审核。属户口服务范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报读城郊相应中学,户口不在服务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未经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批准不准办理报名手续。


(四)其它事项


高州中学初中校区、高州一中和高州四中招生工作的其他事项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另行通知。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为全市人民所关注,各中学、中心学校必须按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城区中学初中新生必须经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安排入学,农村中学初中新生必须经镇中心学校或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安排入学。各中学必须凭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地工作或者居住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招生计划接收不在本镇毕业的外镇户籍学生。任何初中均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学校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班数、人数招生,不准擅自招收不符合报读本校资格条件的新生,以免造成“大班额”。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该年度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学校负责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且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外读城区非农类小学毕业生报名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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