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手册
高州市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手册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粤教助[2016]72号)的要求,从2017年开始我省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并将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对象由原只对省外高校的学生扩大到考取省内和省外高校的学生,为了使你们清楚高州市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及其相关要求,提高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的效率,我们现将有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告之如下,请你们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办理:
一、政策介绍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额度按每学年学费与住宿费之和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到现场办理一次。
(三)贷款期限
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
(四)贷款还款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由政府承担,毕业不再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之前必须结算一次。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市助贷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高州市;
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家庭情况: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高州市;
5、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申贷流程及资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首次贷款的时候,贷款学生和共同贷款人需要一同前往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前往办理即可。
(一)初次办理(首贷)流程及申贷资料:
1.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贷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2. 学生持申请表到就读高中或村(居)委会或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任一个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均可。
3.首贷材料:
①贷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提交);
②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提交);
③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交);
④户口簿原件(出示);
注意:如果贷款学生及共同贷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⑤签订合同:
《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市教育局助学贷款中心现场核对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签字内容与其身份证姓名一致后在每份合同上加盖公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保留1 份《借款合同》,市助学贷款中心留存2 份(其中一份由省级资助中心汇总后转交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二)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资料:
1.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更新学生本人及共同贷款人信息,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2.续贷材料:
①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提交);
②现场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出示)。
注意: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市助学贷款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③签订合同(同上)
(三)学生到高校: ①上交《受理证明》— ②支付宝实名认证— ③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维护信息
上交《受理证明》: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受理证明》上的贷款金额就是用于抵扣学费和住宿费(不用另外交学费,若有剩余可于11月上旬贷款到账后提现,若学费和住宿费高于贷款金额则补交差额部分给高校即可)。切记:未录入回执者贷款不成功!
支付宝账号户实名认证:学生及时登录贷款合同上支付宝账号进行实名认证,请记住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绑定银行卡。这个账号是学生贷款余额提现和今后还款的唯一账号户。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学生每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少于两次,在系统里可进行个人信息变更、续贷申请、查看贷款情况、还款信息、提前还款申请等。登录密码忘记了可以自己按提示找回密码,或拨打95593重置密码。
四、办理安排:
1、集中办理时间:7月10日至9月22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双休日不办理。
2、办理地点:市教育局四楼助学贷款中心
3、咨询电话:0668-6601316 6678221
4、2017年高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群:465760801
特别提示:
1.助学贷款是要按时偿还的,正常还款是从高校毕业当年起每年的11月至12月20日期间必须结算一次本息,逾期则违约。提前还款是每月的1-15日均可以网上提交申请,当月20日前结算。
2.还款方式一是通过学生贷款合同上的支付宝账户直接充值还款;二是直接持银行卡到市教育局助学贷款中心POS机刷卡还款(这种方式最简单,只需要提供学生身份证号码即可)。
3.贷款后因退学、升学、休学或其他原因未按贷款时系统默认时间毕业的学生(含信息录入错误的),需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及还款计划变更,否则后果自负。贷款逾期及违约将对学生本人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将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后果十分严重,请大家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成就自己的美好未来。
高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具体步骤(共7步)
第1步:网上导出申请表:学生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并导出申请表,学生在申请表上签字。(首贷学生需先注册,完善相关信息,续贷学生提交续贷声明,提交后导出申请表)
第2步:资格认定:持贷款申请表到就读高中或村(居)委会或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个部门出具意见,进行资格认定盖章。
第3步:资料审核:到市教育局助学贷款中心资格审核窗口出示和提交贷款相关材料。
第4步:签订合同:到市教育局助学贷款中心打印合同处打印出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后,学生及共同贷款人分别在贷款合同上签字。
第5步:上交《受理证明》:学生在开学时将《受理证明》上交高校,学校录入电子回执,贷款完成。11月上旬银行直接与高校完成贷款转账。
6步:实名认证:首贷学生贷款后登录支付宝网站进行支付宝账户实名认证(含从未实名认证过的续贷学生,该账户是你余额提现和今后还本付息的唯一账户)。
第7步:维护信息: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主要是学生本人及家长的电话号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