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阳:“不够民主”的选举人团制度,埋葬了希拉里和精英阶层,也加剧了美国的分裂
本次美国大选,点票结果还未最后结束,如无意外,特朗普的最终选举人票应该就是306票,希拉里只有232票,特朗普可以说是大胜。但是在普选得票上,截至北京时间10日早10点,希拉里的得票是6007万票左右,特朗普只有5979万票左右,希拉里反而领先了28万票,考虑到还未开的票主要在民主党地盘华盛顿州,这一差距应该还会加大。所以说,希拉里赢得了普选票数,尽管赢得非常少。这是美国总统选举历史上第5次出现赢得普选票一方输掉了大选,前三次都在19世纪,而上一次是2000年民主党的戈尔输给共和党的小布什。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就是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中的“选举人团制度”。大体来说,这个制度的意思就是在每个州选举人票是“胜者全拿”,赢几百票和赢几十万票效果一样,然后总统宝座通过比较各个候选人选举人票之和来决定。选举人团制度写在美国宪法之中,是延续了两百余年的制度,是事前就确定好并被所有美国人接受的规则,从这个角度来说非常公平,希拉里不能抱怨什么。但不得不说,选举人团制度的缺陷是多年来饱受非议的,甚至特朗普本人在2012年都曾表示过选举人团制度是“民主的灾难”。
为什么这么说?问题的关键其实不在于希拉里在普选票上的小幅领先与选举结果不同,而是在于这种制度让不同州的选民,选票分量变得不一样。看看本次大选就知道了。佛罗里达州是一个极为关键的摇摆州,人口1989万,有29张选举人票,投票总数为938万票。但美国人口最多的、有3880万人口和55张选举人票的加利福尼亚州,投票总数却只有892万票,投票率只有佛州一半。与佛州人口差不多、有1975万人口和同样29张选举人票的纽约州,投票总数只有710万张左右,投票率只有佛州的3/4。原因何在?因为加州、纽约州都是深蓝州,希拉里注定会胜出并拿走全部选举人票,这一点当地的希拉里支持者知道,特朗普支持者也知道,作为选民个体投不投差别都不大,因此投票率就会低很多。而佛州这样的摇摆州,每一票都非常重要,加上胜者全拿,因此选民非常踊跃,投票率就高。一些研究者已经发现,在这次焦灼的选举中,摇摆州的投票率要比2012年来得高,而大选的总投票率是要比2012年低的。
而如果不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就按普选票来计算胜负,那加州、纽约的选民自然投票积极性要高得多。单单是加州,假如投票率与佛州一样,而候选人得票率保持不变的话(当然这种假定未必成立),那么希拉里就能与特朗普拉开250万票的普选票差距,这个数量就非常大了。肯定会有人指出,一些内陆的深红州也有这样的情况,这些州的投票率上来的话,特朗普在这些州的普选票优势也会提升,鹿死谁手也未可知。当然,实际情况远远要复杂得多。但基本上还是能够得到一个结论:选举人团制度下,不同州的选票,价值是不同的。一直有人诟病这种制度“不够民主”。
选举人团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强调州权,因为美国是“合众国”,州的地位、权利比别国同级别地理单位要高得多,所以在大选时讲究一个州只拥护一个候选人。而在美国参议院中,无论大州小州,都有两个参议员名额也是强调州权的体现。但美国又不可能完全讲究州权,所以各州的选举人票数量与人口数量是挂钩的,并不相同,正如各州的众议员数量是不同的。所以,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是州权与普选制度的混合或者说是妥协,在世界上可以说是相当少见的一种间接选举制度。在各州几乎不可能独立于美国整体而存在的今天,选举人团制度现在很难看出强调州权的好处,但却很容易看出扭曲了普选制度造成的弊端。要知道,精英主义或者说进步主义的堡垒在深蓝东北部和加州,保守派的堡垒也在内陆的深红州,大选时基本只是作为看客摇旗呐喊干着急,既无对话又没有直接冲突,更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而大选过后,深蓝州和深红州选民依然各说各话,美国的分化自然无可避免地加剧。
所以说,美国持续数十年的加速分化,选举人团制度是个重要原因。如果美国想要再次“团结”起来,恐怕这一古老的制度该改改了。
作者:丁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