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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冬野涉毒被抓,他会被封杀吗?

昨天下午,《董小姐》原唱宋冬野,在朝阳区因涉毒被警方控制。

作为宋胖子的歌迷,话题君(微信:todaytopic)表示悲伤与诧异,中国这批民谣歌手怎么会做出吸毒这种事情呢,他们在我心里是那么的不一样啊,他们看上去是多么的……穷啊。这么穷,怎么能吸得起毒呢?

宋冬野(右),与其好友,同为民谣歌手的马頔(中),尧十三(左)

不过惊讶之余,话题君(微信:todaytopic)查了查资料,发现宋冬野对吸毒这个事儿其实一直就看得很开。前几年摇滚歌手谢天笑因涉毒被抓时,他就曾在微博上表示:“这多正常的事”。

“吸毒不是什么大事儿,属于个人的自由选择”。这种论调存之久矣,当年宁财神因吸食冰毒被抓时,就有包括罗永浩、连岳等在内的一众名人为其鸣不平,把矛头指向了“多嘴”的朝阳区群众。

然而,今日话题早先做过的多期专题(如:《吸毒自由,对宁财神管不得?》)早已将这个问题解释得相当透彻,吸毒绝不只是伤己不伤人。吸毒会让人产生精神障碍,很容易做出危害他人安全的事情来。骇人听闻的美国啃脸案就是吸毒人员产生幻觉后所为,国内也有很多吸毒后暴力犯罪的例子。而且,目前也没有有力证据证明毒品合法化会降低犯罪率。所以,现阶段,简单粗暴地说“吸毒是一种人权”,明显是不利于社会发展的。

(图片来源:今日话题文章《“丧尸药”出没:新毒品从祸害穷人开始》)

还有,有没有感觉宋冬野很久没有出新歌了?是的,他自己也承认,出名之后,创作上有瓶颈。

虽然我们不能说宋冬野吸毒跟他的创作问题有什么必然联系,但这确实是很多搞艺术的人吸毒的理由。那么,毒品到底能不能激发灵感呢?

对于这个问题,今日话题文章《“激发灵感”可以成为宁财神吸毒的理由吗?》曾引用过著名生理学专家科布的观点:过多的药物奖励将会激活大脑和身体的压力系统。而这种“激活的状态”就是艺术家产生灵感的源泉。

但是,当压力系统反复地被刺激时,它就会变得迟钝。所以为了达到相同的兴奋感,瘾君子需要增加药物的剂量。这样的恶性循环会使吸毒者的身体迅速垮掉。而且,吸毒,尤其是名人吸毒,对个人和社会造成的伤害远大于他们因吸毒而产生的艺术成就。

所以,“艺术灵感可以来源于毒品,但必须舍弃”。

据截稿前最新报道,宋冬野吸食的毒品是大麻,这是一类比较特殊的毒品,因为比起其他毒品,很多国家对于大麻的管制要松得多。奥巴马就曾表示:“我不认为它比酒精危险。甚至就对个体消费者的影响而言,大麻的危险性比酒精更小。”而宋冬野的同行前辈,刚刚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美国民谣歌手鲍勃.迪伦,也曾承认自己吸食过大麻。

曾有人称宋冬野是中国的鲍勃.迪伦,对此,宋冬野表示惭愧

言至此,宋冬野的粉丝们是不是忍不住要为他辩护了呢?别着急,即使是吸大麻,这也是违法行为。至于美国对于大麻的宽松,我们也没必要羡慕。首先,在美国只有少数几个州允许大麻被用于非医疗用途。而且,大麻合法化只是这几个州自己的法律条文。而在联邦法律的层级,不管是持有大麻或贩卖大麻,都仍构成违法。也就是说,州法律和联邦法律是互相打架的。虽然从目前来看,联邦政府基本不可能插手,但这样的法律设置实在称不上规范。

而且,美国推进大麻合法化,并不完全是站在民众安全和犯罪率的角度考虑,还有一个因素,那就是在美国现有国情下,禁麻成本远大于大麻本身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和危害,而过度的司法干预反而会催生更多的犯罪行为。据美国国家毒品滥用问题研究所报告,过去十年中,联邦政府用于禁麻方面的开支占到了犯罪执法全部经费的15%左右,每年在300-400亿美元之间,大麻合法化后,可以省下这笔钱,挪作他用。

而放弃禁麻,推进大麻合法化,反而可以推动经济发展。据卡托研究所报告,大麻合法化后,将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这对于当前的美国是十分重要的。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好处。

但是,如果大麻合法化在中国实施,这些好处在中国国情下基本都体现不出来。中国并没有把大麻拎出来单独进行管制,而是与其他毒品一视同仁。所以并不存在大麻管制花费过多钱财的问题。而且,由于文化背景、现实状况不同,就中国国情而言,想要增加就业机会,有很多种方法,推进大麻合法化显然不是最合适的道路。而且,美国的政策本质上是一种妥协:大麻虽然药性较弱,但也属于毒品。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服用大麻后,会致幻,会成瘾,心率会加快。而且大麻也具有比较强的抗药性,会使服用者越服越多。

这些特质都与其他毒品一样。在对待毒品十分宽松的荷兰,也已经明令禁止游客购买大麻,并且在重新审视大麻的毒性(详见今日话题文章《吸毒害己不害人?》)。所以,如果有余力,对于大麻,还是应当加以控制的。

那么,看上去,宋冬野老师犯了一个比较严重的错误,该怎么处罚他呢?

前段时间被抓出来的涉毒艺人,他们除了要接受常规的司法惩罚,还要受“封杀令”的处罚,被全面封杀。

对于这个封杀令,话题君(微信:todaytopic)有一些异议。首先,有关部门有没有这个资格封杀别人?根据论文《“封杀”吸毒艺人的合宪性审查研究》,封杀艺人相当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除特殊规定外,一般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而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关部门并没有直接或变相剥夺演艺明星从事该行业的权力。

还有,因为涉及到吸毒人员,根据《戒毒条例》的规定,禁止对戒毒者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保方面进行歧视。而《禁毒法》第52条则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入学,就业等方面对戒毒者提供帮助。像如今这种不提供帮助,反而进行封杀的做法,并没有法律依据。

徐峥,濮存晰等艺人均认为封杀令有所不妥

至于“艺人是特殊人群,应当特殊对待”的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根据相关法律,在特定职业中,确实会对有吸毒历史的人进行限制。主要是交通工具驾驶员和铁路职工等,主要是考虑不让有吸毒历史的人从事可能引发重大伤亡事件的工作,和可能单独接触毒品,或单独接触可一次性购买大量毒品的现金的工作。并没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有吸毒历史的人不能从事演艺工作。

在这一点上,葡萄牙的经验值得借鉴,葡萄牙推行毒品非罪化(不等于毒品合法化),更倾向于将吸毒者当成需要照顾的病人而非罪人。配备足量的心理医生,戒毒人员,和社会工作者,以吸毒人员自愿接受戒毒治疗为条件,免除对其的行政处罚,且做好保密工作。更重视治疗而非惩罚。让染上毒瘾的人可以及时止损,不必误入苦海,倾家荡产,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王阳

[ 编辑: 高凉网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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