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上路 “清新福建”游从头梳理



拿着优质旅游项目独缺资金杠杆协助,旅游业主成规模却没有相应行业组织指导或维权,景区环境脏乱差、景区乱收门票、强行骚扰游客强买强卖却无法惩罚到位……今日起,这些束缚福建省旅游产业发展的痼疾,随着《福建省旅游条例》的正式实施将被逐一破除。


福建省旅游产业近十年来发展态势喜人,“十二五”期间,全省接待游客超10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超1.1万亿元,尤其是近五年,这两项数据平均每年都以两位数的增幅在提高,旅游发展方式加速转变,旅游综合带动效应持续凸显。


面对旅游产业发展新情势,新条例针对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等旅游产业发展的要害进行专项梳理。


在宏观调控上,新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政府,应当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新条例还明确县级以上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为旅游行业组织的指导单位。


在具体操作上,新《条例》编制了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主要旅游要素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都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全省涉及旅游的重大、重点项目前,应当征求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旅游资本运营方面也实现了重大突破。新《条例》鼓励各类资本公平参与本省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经营,旅游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可以实行分离,经批准,可依法出让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这使得福建省旅游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度分离有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旅游企业多元发展也得到明确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旅游企业扩大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旅游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发展旅游融资产品和模式;旅行社可以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其出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作为报销凭证。


针对旅行社、导游强行骚扰游客强买强卖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虽然《旅游法》已经作出规定要予以处罚,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处罚办法,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罚则,使得管理落到实处。

[ 编辑: 高凉网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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