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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禁止吃猫狗,大陆会跟进吗?

最近,台湾的爱猫爱狗人士迎来了一个喜大普奔的消息:4月11日,台湾“立法院”通过“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明确规定禁止购买和食用猫肉、狗肉,违者最高可处25万新台币(约5.6万人民币)的罚款。这让台湾成为亚洲首个禁吃猫狗的地区。

这次台湾修法可谓水到渠成,首先,台湾民众的动物保护意识本就很强,已有部分县巿将禁吃猫狗肉列入地方自治条文。其次,去年发生了一系列虐猫虐狗事件,如台湾大学生虐死街猫“大橘子”,台湾士兵虐死著名的流浪狗“小白”等,引发全岛民众关注,使强化动物保护(其实更准确的说是宠物保护)成为全岛共识。

台湾民众悼念被虐杀的流浪狗“小白”

关于能否吃猫狗,大陆网友也早有论战。支持者认为,猫狗是人类的朋友,不应被当成食物,人无权吃狗;反对者则觉得,其他动物也可以是人类的朋友,猫狗是人类的财产,吃猫狗是自己的自由。

大多数人看到动物受到伤害时,都会不忍。进化心理学家们也早已揭示了这背后的原因——人类自我保护的本能——能够造成其他动物受到伤害的因素,通常也能造成人类自身的伤害。

而人类总是把最强烈的同情之心,投射于和自己最近缘的哺乳动物,爬行类和鸟类次之,非脊椎动物又次之,而和人类迥乎不同的植物和菌物,就往往被无视。所以踩死一只爬虫人们容易接受,但踩死一只猫普遍会产生不适感……这种分级对待的思维,本质上体现的是人免于心理不适的权利。

越是跟人类亲近的动物,人类越是不忍其受到伤害

因此,有人反感,甚至呼吁禁止吃猫狗,话题君都可以理解。不过,亲猫狗人士也需要明白,世界上还有很多人对吃猫狗没有不适,并把这看作是自己的自由。其实,此次修法也有一些台湾网友不赞同——“汝可吃鸡猪牛,不可吃猫狗”的法律不公平;公布吃猫狗人士照片的法条,有侵犯人权之嫌。

那为何此次修法还是非常顺利呢?这是因为台湾动物福利意识深入人心,吃猫狗者已经微乎其微,所以没有多少人站出来强烈反对。

话题君觉得,台湾亲猫狗人士的做法很值得大陆同好学习。禁吃猫狗,不靠抢狗砸店(这类做法常常惹人反感,激化矛盾),而是通过提高人们的动物保护意识,推动立法,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实际上,这也是唯一可行的办法。

作者:刘文昭

责编:张德笔

[ 编辑: 高凉网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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