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醉说“戴笠霸占胡蝶”,是不是哗众取宠?(编读往来06) 短史记
导语
短史记
问题一:中正剑是用来杀身成仁的吗?
原野,流星:想了解哪些军官曾被授予“中正剑”,还有蒋介石发中正剑给他们的初衷真的是想让他们在败军之际杀身成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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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剑”也称“军人魂”佩剑(也有称“成仁剑”者),因剑上刻有“军人魂”、“蒋中正赠(授)”及“成功成仁”等字样而得名。据李学锋先生研究,“‘军人魂’短剑,发端于距‘黄埔建军’9年后的1933年。”该年,国民政府开办“庐山军官训练团”,蒋介石在讲话中提出“军人魂”口号。“当年7月18日至9月18日,该训练团连续举办三期,训练北路军军官及陆大学员等共7598人。第一期学员毕业之际,‘颁发军人魂短剑1835把’。第二期学员毕业之际,‘颁发军人魂短剑2504把’。第三期学员毕业之际,‘颁发军人魂短剑3564把’。”陈诚在为毕业学员颁剑时,曾阐明其意义所在:“这把剑是给大家为主义奋斗,与敌人肉搏到最后的时候,做一个不成功便成仁的志士所用。(《毕业学员应有的认识》)”
1933年这批庐山“军人魂”短剑,制造工艺比较粗糙,典型特征是刀身扁平而无血槽。1934年,黄埔军校成立十周年之际,刻有“蒋中正赠”字样的“中正剑”首次出现。
据黄埔九期生吴赞荣回忆,制剑的建议是学生主动提出来的:“当时,为了向蒋校长表示九期全体同学毕业后,‘不成功,便成仁’的忠心,我们便向校方提出制作“军人魂佩剑”的建议。经校方请示,并得到蒋校长的批准。”稍后,吴赞荣等人“从南京到北平永丰军装厂联系制作佩剑。经过两个多月的紧张工作,六百五十把佩剑全部制作出来了。”佩剑南运一度受阻,最后因“佩剑柄上,一面刻着‘成功成仁’,一面刻着‘蒋中正赠’字样”而获北平当局放行。“五月八日(笔者注:公历当为6月19日)的毕业典礼大会上,‘军人魂佩剑’终于佩戴在每个毕业同学的身上。从此以后,黄埔军校每期毕业生都佩带‘军人魂佩剑’。”
另据李学锋先生研究:自黄埔第十六期开始,“中央军校短剑的标准字样由‘校长蒋中正赠’改为‘校长蒋中正授’。”至抗战胜利,“军人魂”短剑自然走向消亡,“因为军队服装有改变,武装带已经取消,所以不再给毕业学生送佩剑了”(关麟征语),黄埔二十一期佩剑“是历史上的一代名剑——军人魂短剑的最后绝唱”。
因80年代《佩剑将军》(并衍生出“佩剑将军张克侠”之类的文章、著作)之类的电影对“中正剑”作了太多不实的渲染,使很多人误以为获赠“中正剑”者,必是极受蒋介石器重之人。其实,如前所述,“中正剑”的颁赠(授)数量很大,很难完整统计“哪些军官曾被授予”(1949年后,因剑上刻有“蒋中正赠(授)”字样,绝大多数“中正剑”被弃毁了)。抗战八年,“中正剑”确实被赋予了“在败军之际杀身成仁”的涵义,也确实有很多黄埔学子在抗战中实践了这一涵义。
不同时期的“中正剑”
问题二:为什么沈醉这些人的话不能信?
以下是对前一期文章《“电影皇后胡蝶被戴笠霸占”之说,是伪历史》的读者提问的回应。没看过前文者,请点击此处移步。
殷:请教谌编几个问题。1、认定“金屋藏娇”论的始作俑者是沈醉,那么,沈醉编造这一谣言的动机是什么呢?纯粹为了哗众取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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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不愿对“沈醉编造这一谣言的动机”随意揣测。惟沈醉1960-1963年的日记,多次提及其写作关于戴笠的历史材料的情形。这些日记显示,在写作材料的过程中,沈醉的出发点的重心,曾发生过一些很有意思的变化。
早期,沈醉一再在日记中强调:自己希望通过写出这些“罪恶材料”,来“向人民赎罪”。
1960年11月9日,沈正式开始写历史材料。当时,沈身在秦城监狱,正为自己能否跻身第二批特赦名单而焦躁不安。11月28日,沈得到特赦。次日,沈在日记中写道:“我是两次特赦中的唯一的特务机关头子。这一方面是我的光荣,争取不易,一方面更值得我有所警惕,特务过去对人民的危害,人民是恨之入骨的,我要用一切好的表现来争取人民对我的好感,用最大努力来赎取过去罪行,才能对得起党和政府。”12月8日,沈在政协主动提出要写戴笠:“我表示可以写出戴笠的生平及一些军统罪恶材料,申老对此很表欢迎。”周恩来对沈的主动给予了鼓励。1961年2月21日,沈在日记中写道:“饭后总理向我们讲了话,他喊着我的名字,叫我多写点材料。这点我今后一定要好好做到。今天真太使我高兴了,这是永远难忘的一天。”
为了表达赎罪的诚意,沈还主动提出放弃文史材料写作应得的稿费。1961年2月27日,沈在日记中写道:“我今天已正式写了一封信给政协文史资料会申副主任,向他提出我愿放弃我应得的稿费,我估计可写30万字左右的材料,可得3000元以上稿费。我决定一文不要。因我在写这些东西时感到无限痛苦,因为这是过去罪恶的交代,人民和党现已宽恕了我,写点这样的材料还要报酬,实在说不过去。”
在写作的过程中,沈醉常常接到来自外界的建议。如1961年10月8日,沈在日记中写到:“上午开始修改戴的材料。当初写时没有安排好,今天来返工,今后得注意一下。”1962年5月19日,沈在日记中写道:“12点半聚餐时,薛部长对我写的材料曾加以称赞,并要我进一步写成故事和小说。我想只要能对后人能起一点教育作用,我一定能把这一工作做好。”
中后期,沈醉开始在日记中更多地强调:写作文史材料的稿费收入对自己很重要。
照顾孩子、劝说妻子归来,都需要钱。很快,沈醉就对自己主动提出不要稿费一事后悔了。1961年5月26日,沈在日记中写道:“从2月27日起开始写戴笠的材料,到今天刚3个月,全部抄写完毕,共约11万字左右。这都是在利用每周两三个半天写的,如果全天写的话20来天便可写完。一天写5000字左右不成问题,将来仅稿费一项收入每月将在1000元左右,明天便可送去,希望早点得到稿费,可以办一点应办的事。放弃稿费的想法,我决定打消,还是要的好。过去考虑不周,结果弄巧成拙。”
同年11月19日,沈又在日记中写道:“全天写材料。上午写了李、闻案侧记两千字左右,下午写成蒋、李的冲突最尖锐情况,也是两干字。如果有材料,有时间,按照我这样写法,一天四五千字,一月的收入的确可观。但好景不常,顶多可写过十来万字,便没有东西可以写了。今后有家有室,收入多的时候应当好好节省几文,以备不时之需,不能再和过去一样,收入多多花,收入少不花,没有好好地来计划。”
1962年10月29日,沈在日记中写道:“今日基本上已将临训班材料写完,晚上回家校对到11点半。明天便可送出。共写了两万二千多字,至少可得稿费150元左右。买收音机给孩子便得靠它了。”1963年元旦,沈很开心地日记中写道:“去年一年稿费收入大大超过我的薪金,孩子所想的自行车、收音机都有了。此刻我能坐在温暖的房中,在台灯下写日记,听收音机,孩子围在膝前吵着要讲故事。这一切都使我感到幸福和愉快。”
为了追求更多的稿费,沈醉在写材料时掺入了很多的传言、渲染了很多缺乏证据的内容。甚至一度引起了上面的注意。1961年10月16日,沈在日记中写道:“关于我写材料的问题,申老也指出有些地方要注意,如不能肯定的问题,便不肯定,可以不必过多描写,简洁一些。这是我追求字数想多得稿费的毛病,今后必须注意改正。”不过,沈显然并没有改正。如前所述,1962-1963年,沈一直非常关心稿费的多寡,却又为材料有限而发愁。
殷:2、另一军统干部黄康永也是被俘或投诚留在大陆的吗?他是人云亦云,听随了沈醉而有“金屋藏娇”之说?还是之前早有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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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康永是1949年后从香港返回大陆的军统干部,后被送入抚顺战犯管理所,1975年获“特赦”;后又被重新定性为“国民党起义人员”。沈的回忆,写于1960-1963年间。黄的回忆,则成稿于90年代。据帮助黄整理口述材料的朱文楚披露,黄在开始写回忆录之前,与沈醉有过很多交往,且完整读过沈醉的著作《军统内幕》。黄在军统中的级别(湖南站站长)低于沈醉,承认“什么行刺唐继尧、汪精卫之类的大案……实在不知情,至于军统高级特工的人际关系,丝丝网网,乃至戴笠与胡蝶的风流事知道些许”。具体到“戴胡艳闻”,黄其实不具备现身说法的资格。
80年代,沈醉接受媒体采访
殷:3、戴笠的行为举动,能够瞒过局外的普通人,也能瞒过军统局的中高层干部如沈醉、黄康永、文强等人吗?这些人可是个个都堪称特工精英中的精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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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伪问题。前期文章《“戴笠霸占电影皇后胡蝶”之说,是伪历史》一文已经考证,直到1944年5、6月间,胡蝶才全家抵达重庆;随后,胡蝶参与了电影《建国之路》的外景拍摄,至1944年12月仍未能回到重庆。据重庆《大公晚报》1944年12月19日的报道:
“(綦江通迅)女明星胡蝶于十四日午后五时许由贵阳抵綦江,因各旅馆均告客满,暂寓县党部内。綦江简师及綦中两校女生闻讯,纷纷前往慰问。闻胡蝶此次拍《建国之路》,于上月抵城江等处,旋战局突紧,交通困难,胡蝶及蔡楚生、吴永刚等均无法后退。有人曾代胡蝶向谷正纲部长(时在六寨)疏通,请允搭难民车西上。谷笑谓,‘胡蝶这样大明星,那怕没有车坐,何必来与难民争坐位去。而且条件也不合。’最后胡蝶卒做(坐)黄鱼到了贵阳云。”
“黄鱼”,其实就是三轮车。试想,如果胡蝶真的已经被戴笠“金屋藏娇”,她为什么还能出来接拍《建国之路》这样危险的电影?有戴笠这样的后盾,为什么还要找关系去坐“难民车”(当时国民政府强制规定,每辆汽车都必须搭载相应数量的难民)?为什么最后连“难民车”都坐不上,只好去坐“黄鱼车”?胡蝶是在湘桂公路上拍摄外景遭遇日军袭击的,时间是1944年10月底之前(10月底日军已开始进攻桂林),到12月14日,胡蝶一行居然才从贵阳撤至綦江县,跋涉两月,显然也没有得到任何特殊的帮助。
换言之,沈醉所谓的“从1943年以后,胡便为他所占据,一直秘密住在他的城乡公馆内”,根本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黄康永说得更离谱,称胡蝶1937年以前就已经成了戴笠的情妇,胡蝶早年行迹与感情生涯极清晰,黄的谣言不值一驳)。讨论戴笠能否将一件根本未曾发生的事情瞒过沈醉等人,岂非荒唐?
殷:4、戴笠亲自安排为胡蝶建房,并公开向王陵基、吴晋航、萧振瀛分别借用了地皮,在这过程中他和胡蝶之间有过密切交往吗?以致于沈醉、文强等人都认为戴、胡之间一定有男女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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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笠与胡蝶之间的交往,《胡蝶回忆录》的采访和整理者刘慧琴,曾披露过胡蝶的说法:
“关于她和戴笠,这是谣传得最多的一则绯闻,起于原中(军)统特务沈醉的文章。……我在和胡蝶交往十多年后,综观她的个性和为人,认为这是莫须有的造谣中伤,但还是认真地向胡蝶求证。胡蝶承认和戴笠认识,也有过一般的交往,但并没有如谣传所说的种种情事。戴笠另有情人,但不是胡蝶。谣言止于智者,我撰写胡蝶回忆录时,重在胡蝶对中国电影事业的贡献。清者自清,这是我拒绝将这段谣言的辩解写入胡蝶回忆录的原因。”
至于所谓的“沈醉、文强等人都认为戴、胡之间一定有男女之事”,须限定在1949年之后,1949年之前则未必。将沈醉《我所知道的戴笠》(1963年出版)一书中的“戴笠”,与《沈醉日记(1937年9月-1943年6月)》中的“老板”做一个对比,会很容易发现,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人。
在日记中,沈醉虽然对“老板”的行事风格等有颇多怨言,但“老板”的个人形象却始终非常正面。如沈醉因事开罪上级,酿成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后,“惟老板对此事之处置确最公正,难怪所有的同志都愿为他牺牲而无怨言。”戴在沈的报告上批示“不善应付环境”六字,沈心悦诚服,“此确系一针见血,令人深省。嗣后在不辱人格和不叛团体精神之原则下,似有改革一下个性之必要。”对戴的疾言厉色,沈醉也抱以很大的同情:“在局本部纪念周中,老板每次都会有惊人的报告的,他以痛切的指示出一班机关的官僚化与工作人员的没有责任心。他大声疾呼,恳切劝导,但能够收到多少效果呢?”沈还曾高度评价戴的存在对国民政府吏治的震慑作用:“局本部的几个外勤机关,都奉令改变办公时间,可是谁都不敢照办,为的是怕老板骂。中国有这么一个宝贝,真不知驯服了多少三头六臂的英雄,否则这些自命为圣贤而实际是坏蛋的人,谁能约束得住?”沈甚至常常自责工作没做好,对不起戴:“在我领导下的工作会这样,我真自恨到无地以自容。我太对不住余先生(戴笠的化名)呵!”
自1937年9月至1949年云南起义,沈醉共写下了17本日记。沈入狱后,日记被收缴,藏于重庆档案馆。迭次动乱,至1985年只剩下6本。虽然戴笠与胡蝶发生交集的1945年前后的沈醉日记已经不存,但就尚存的1937年9月-1943年6月这部分日记而言,沈醉记下了很多同僚的私德问题的同时,并无关于戴笠私生活不检点的记载,且对戴的评价极正面——这显然和沈后来说“从1943年以后,胡(蝶)便为他所占据,一直秘密住在他的城乡公馆内”,是相冲突的。
也就是说,如果以《沈醉日记》而非《我所知道的戴笠》为史料依据,那么,所谓“沈醉、文强等人都认为戴、胡之间一定有男女之事”这种说法,恐怕是站不住脚的。
1954年,沈醉(左起第三人)等人组织参观延安窑洞
殷:5、潘有声那“战时货运局专员”的差事是戴笠为其安排的吗?他经营生意时经常往来于昆明、重庆,是否听命于军统局或戴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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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尚未见到任何材料能够证实潘有声曾担任“战时货运局专员”一职;也未见到任何材料能佐证戴笠故意想要支开潘。在不轻易否定史料的原则之下,笔者认为处理沈醉这段话,须注意如下几点:1、潘有声确实往来于重庆与昆明之间,经营日用品、医药用品和木材生意,这是《蝴蝶回忆录》所承认的。2、军统若真给予潘某种官方名义,便利于其往来于重庆与昆明之间,亦属情理中事,毕竟安置胡蝶及其家属是当局的义务。3、潘自香港被归后,在韶关、桂林,做的都是药品、日用品生意,这些商品都需要倚仗外部渠道输入(香港、河内);到重庆后,自然也少不了倚仗滇缅线,往来于重庆与昆明之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略言之,潘有声往来于重庆与昆明之间做生意这一事实,不能证明“戴胡艳闻”的真实性。
殷:6、沈醉、黄康永、文强等作为跟戴笠走得相当近的人,他们拿不出戴笠“金屋藏娇”的证据,就一定是在捏造谣言吗?那么事件的“目击证人”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到底哪些材料,才能构成“戴笠霸占胡蝶”的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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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证人”有它的价值。但同样一个人,在不同的政治环境下,所讲述的内容往往也不同,需仔细体察其可信度。如前所述,沈醉1949年之前的日记中,和1949年之后的回忆录里,存在着两个截然不同的戴笠。孰真孰假,相信并不难判断。
“目击证人”间的“互相佐证”也要慎重。比如,黄康永的回忆、文强的回忆就不宜拿来和沈醉的回忆“互相佐证”——黄身处军统外围,做口述之前细读过沈醉的回忆,受影响很深;文强则是与沈醉合写《戴笠其人》者。反之,写作时均不准备公之于众、也不存在外界压力的《唐纵日记》与《沈醉日记(1937年9月-1943年6月)》,则很有参照比对的价值。《沈醉日记(1937年9月-1943年6月)》对戴笠的描述,已如前述。《唐纵日记》中的描述,也大致相似,如唐纵对戴为了给下属申冤不惜向蒋介石下跪的行为,非常赞赏:“跪恳的事,谁能做,非有人所不能的精神,谁肯如此做。”戴去世后,唐纵也给了他很高的评价:“雨农兄英明果断,机智过人,勇于任事,不辞劳怨,十四年来艰苦奋斗,不遑宁息;对领袖忠诚无间,对朋友热情可亲,处事敏疾神速,约束部下森严可畏,有忍人之心,行忍人之政……”
至于到底哪些材料才能构成“戴笠霸占胡蝶”的证据,自然是经得起其他史料参照比对的材料。沈醉关于“戴胡艳闻”的描述漏洞百出,自是不能采信。
1985年,沈醉在人民大会堂与夏梦(左二)等人合影
注释
李学锋,《概话“军人魂”——“中正剑”、“自杀剑”……》,《军事史林》2004年第9期。吴赞荣,《“军人魂”佩剑探源》,《黄埔》1989年第2期。李学锋,《黄埔军校存世文物收藏》,解放军出版社,2009,P139-157。沈美娟/主编,《沈醉回忆作品全集 第4卷》,九洲图书出版社,1998,P331-557。黄康永/口述、朱文楚/整理,《我所知道的军统兴衰 原国民党军统少将的回忆》,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P370-373(后记)。《胡蝶抵綦江》,载一九四四年十二月十九日重庆《大公晚报》。刘慧琴,《胡蝶晚年说往事》,收录于:《芳草萋萋》,花城出版社, 2012,P230。《沈醉日记》,1941年5月14日;1941年5月20日;1941年9月8日;1942年7月3日;1943年6月20日。《唐纵日记》,1938年7月16日;194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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