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个税起征点,真的是“劫贫济富”吗?
个税改革关系到每个人的钱包,任何风吹草动,都牵动人们的神经。最近,有专家表示,个人所得税的初衷是调节高收入、缓解因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从贫富分化的角度看,提高起征点,有劫贫济富的倾向。
为什么说提高个税起征点会“劫贫济富”呢?财经网举了一个例子:假设小赵月薪9千,小李月薪1万9,起征点3500。则小赵应缴247,小李1825;起征点提到5千,则变成了小赵应缴97,小李1450;起征点提到1万,小赵不缴税,小李缴纳409。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小李越来越有利,属于自己的更多。两人的贫富差距越拉越大。
话题君承认,提高个税起征点,高薪酬者受益更大,但并不同意这就是“济富”。
首先,有学者指出,个税起征点的确定应遵循“对基本生活费用不征税”的原则,中国自2011年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0元调至3500元后,个税起征点已连续5年不变。而这五年,无论是物价水平,居民个人和家庭经济负担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理应据此对个税起征点进行调整。
更重要的是,以工薪收入为主的人群中,虽然一部分人收入很高,但绝大多数不算是富人。真正能拉开居民收入差距的富人,是那些有财产性收入,甚至是灰色收入的人。
据经济学家王小鲁统计,2011年居民灰色收入为6.2万亿,占GDP的12%,主要集中在高收入居民中。对这些灰色收入,相关部门根本无法征收个税。即使是来源明确的合法财产性收入,富人也有更多的避税手段。
在个人所得税越来越成为成为“工薪所得税”的背景下,个人所得税“打劫”的不是富人,而是中产阶级。即使提高个税起征点,更多的也是给中产阶级“减负”,而不是“济富”。
政府部门根本无法对大量的灰色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目前个人所得税能否“济贫”,也值得商榷。毕竟,个人所得税收上来,不是直接给低收入者,而是进入财政,由财政分配。这些钱到底有多少用于“济贫”,有多少用于满足政府的各种开支和“自我膨胀”,恐怕没人说得清。
因此,话题君觉得,给提高个税起征点带上“劫贫济富”的帽子,不合适。此外,对个税改革,“提高个税起征点”,也不该是我们关注的唯一问题。实际上,本轮个税改革的大方向已经确定,即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最终目标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按照劳务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偶然所得进行分类征税,在确定合理的免征额后,对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贷款利息等支出进行税前抵扣。
从单纯提高免征额,过渡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改革才终于触及到了核心。不过,话题君觉得,个税征收能否实现“劫富济贫”还取决于政府征收个税的目的。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考验税务部门征收能力
正如今日话题《年入超12万并不都是高收入者,个税改革不应再“劫贫济富”》所指出的,个税是“社会公平调节器”,以财富在老百姓之间的二次分配为目的。但总有人强调“中国个税占财政收入比例还很低”,过去不少“改革”方案在提高一点免征额的同时,就要扩大高税率的适用对象,精打细算,害怕让政府少收了钱。
所以,个税改革,是与民争利还是让利于民,个税收支能否更加透明,才是需要我们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