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高 人社监罚字〔2019〕第8-1号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被告知人:广州茂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2019年3月19日,我局对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高人社改令字〔2019〕25号),你单位逾期不改正。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单位行政罚款50000.00元。
罚款合计: 50000.00元。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告知人有权要求听证。被告知人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被告知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高州市文明路23号 邮编:525200
联系人:曾盛、江亮 电话:0668-6671306
签发人:王森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7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三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被告知人,第三份交听证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