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蔡茂龙(身份证号:440922******09****;住址:高州市石仔岭太子盐焗鸡饭店后面;家庭住址:广东省高州市石鼓镇低坡旧村23号;茂名市钜宙沙石材料有限公司的地板倒制工程的承包人):
你在 工资分配 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拖欠谢小英和陈寿新等10名工人工资13894元;
现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限你立即依法支付清所拖欠谢小英和陈寿新等10名工人2018年5月的工资。
请你在 2018 年 11 月9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高州市潘州街道文明路23号) 一楼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 。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联系人:曾盛 谢勇 联系电话:0668-6671306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 11月5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第二联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