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州市荣康堂高州国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沿江店等18家零售药店的申请,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16〕3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这18家申报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这18家零售药店符合定点资格,决定增加高州市荣康堂高州国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沿江店等18家零售药店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和服务协议的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定点零售药店实行抽查制度,抽查合格则保持定点资格,抽查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则取消定点资格,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以上18家新增定点零售药店要办好定点医药机构有关手续后才能开展业务。
高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8月24日
抄送: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