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和民办学校管理,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落实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和职位设置,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标准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高州市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
(二)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规划股、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就业促进股、人力资源市场股、调解仲裁管理股、培训教育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劳动关系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养老失业保险股、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股、农村社会保险股、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公务员管理股、公务员考试录用股18个股室,实有在职人员54人,退休人员37人,实有车辆3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分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370.23万元,比上年增加26.57万元,增长0.7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投入增加。支出预算3370.23万元,比上年增加26.57万元,增长0.7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投入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分“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8.97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11%,主要原因是实行经费节约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7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8.27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1.2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54万元,增长25.68%,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导致办公费用增加。其中办公费15.9万元、福利费0.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劳动监察执法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积极推进社保扩面征缴工作支出等项目绩效,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100%;有效规范预算资金的使用。
1、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2、预算经费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需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市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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