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高人社监询字〔2019〕018号
高州市金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局需了解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请于2019年2月20日 前携带如下资料(并复印件)到我局劳动监察机构(地址:高州市文明路23号)接受询问调查并报送如下打“√”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员工花名册;
☑4、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份工资发放签收表;
□5、 年 月至 年 月份考勤记录;
☑6、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7、 全部 员工劳动合同;
□8、招用流动人员备案证明;
□9、外国及港澳台人员在粤就业证明;
□10、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11、劳动保障年审手册;
□12、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
□13、其它资料:
如缺少上述资料,先按时前来接受监察人员的询问讲清原因,后办理有关手续补齐资料再报送。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至20000元。
特此通知。
联系人:林劲、江亮 联系电话:6671306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3日
备注:1.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
2.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第二联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