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告
经研究,我局决定对符合相关条件已申请享受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但未享受满三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符合条件下办理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的社保补贴,同时接受就业困难人员新办社保补贴业务。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资料提交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局窗口(79-80号),逾期不再受理。
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补贴对象和期限:
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且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
除对距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为准),其余人员申请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的50%补贴执行。
受理时间: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4月30日
一、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办理《就业创业证》(行政中心窗口办理)→到人社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到行政中心窗口认定。
二、 就业备案登记(各一式两份)
需提供《高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协议书》、《承诺书》、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户)、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到人社所办理)→本人提交至行政中心窗口备案
三、 申请社保补贴(行政中心办理,各一式两份)
1、填写《高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3、5、7、15页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社保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的明细帐(单)或证明复印件。
四、续办人员需提交的资料(行政中心办理,各一式两份)
1、《高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2、社保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的明细帐(单)或证明复印件。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