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征缴信息公示的通知
2018-06-11来源:
关于我市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征缴信息公示的通知
根据《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茂人社规〔2018〕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对我市下一社保年度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计划征收股提出,联系电话:0668-6888200。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于7月起按公示费率收取用人单位该社保年度失业保险费。
高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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