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从“五个方面”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
2016-12-06来源:
高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实施《广东省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五年行动计划》,以推进“阳光治村”工程为载体,完善村级组织运作机制,从加强机构建设、发展集体经济、提升干部素质、规范运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为实现高州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加强机构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根据需要设置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村委会组织体系;完善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制度,严厉查处参选人员拉票贿选、各种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选举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功能;推进以公共服务站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构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推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村。
发展集体经济,夯实物质基础。全面建立经济合作社及联社,按照土地所有权归属,理顺产权关系,界定集体资产所有权人,开展集体资产核查工作,切实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股份合作制,探索公司制改革,引入现代企业制度,促使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营管理;立足农村实际,大力培育资源开发型、服务创收型、入股分红型、物业出租型项目,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夯实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的物质基础。
提升干部素质,培养农村人才。以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为重点,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干部队伍。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从市直部门和乡镇机关中选派优秀干部担任村“第一书记”。重点选准村民委员会主任。加强农村共青团和妇女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村干部大培训”计划,市、镇(街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干部集中培训。有计划选派村干部到先进地区或上级机关跟班学习、挂职锻炼。探索加强村民小组长的管理和教育的途径,充分发挥其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实施“四个培养”工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标兵,把党员致富标兵培养成村干部,把优秀村干部培养成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实行本土化选聘、合同化管理。
规范运作机制,创新基层治理。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领导机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和反腐机制,提高村级组织科学化水平。建立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村级组织依法依规充分发挥作用的基层治理模式,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全面实施“阳光治村”工程,推进村务党务公开,建立村事群议机制,完善村民理事规则,健全村务监督制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的管理,让村民知事、议事、理事、监事,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每月固定一个“民主公开日”,将所有党务、村务、财务完整地向群众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全方位接受村民民主监督,扎实推进“廉洁乡村”建设。
强化组织保障,造福人民群众。落实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责任制,市委常委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和研究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将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市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纪检、民政、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落实省市县财政对村的补贴政策,村级办公经费补贴逐步提高到每年5万元,村“两委”干部补贴逐步提高到人均每月2000元,分类对离任村干部给予生活补助。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结合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战略,组织城乡基层组织开展“一帮一”结对共建活动,推进城乡基层组织统筹发展。建立党内关爱扶助金制度,对农村老党员、困难党员进行定期慰问和临时救助。充分利用派驻后进村工作组和选派机关干部挂任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的契机,集中优势资源帮扶农村,带领农民群众致富。(本文转自广东组工网)
加强机构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根据需要设置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村委会组织体系;完善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制度,严厉查处参选人员拉票贿选、各种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选举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功能;推进以公共服务站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构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推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村。
发展集体经济,夯实物质基础。全面建立经济合作社及联社,按照土地所有权归属,理顺产权关系,界定集体资产所有权人,开展集体资产核查工作,切实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股份合作制,探索公司制改革,引入现代企业制度,促使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营管理;立足农村实际,大力培育资源开发型、服务创收型、入股分红型、物业出租型项目,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夯实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的物质基础。
提升干部素质,培养农村人才。以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为重点,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干部队伍。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从市直部门和乡镇机关中选派优秀干部担任村“第一书记”。重点选准村民委员会主任。加强农村共青团和妇女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村干部大培训”计划,市、镇(街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干部集中培训。有计划选派村干部到先进地区或上级机关跟班学习、挂职锻炼。探索加强村民小组长的管理和教育的途径,充分发挥其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实施“四个培养”工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标兵,把党员致富标兵培养成村干部,把优秀村干部培养成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实行本土化选聘、合同化管理。
规范运作机制,创新基层治理。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领导机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和反腐机制,提高村级组织科学化水平。建立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村级组织依法依规充分发挥作用的基层治理模式,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全面实施“阳光治村”工程,推进村务党务公开,建立村事群议机制,完善村民理事规则,健全村务监督制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的管理,让村民知事、议事、理事、监事,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每月固定一个“民主公开日”,将所有党务、村务、财务完整地向群众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全方位接受村民民主监督,扎实推进“廉洁乡村”建设。
强化组织保障,造福人民群众。落实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责任制,市委常委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和研究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将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市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纪检、民政、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落实省市县财政对村的补贴政策,村级办公经费补贴逐步提高到每年5万元,村“两委”干部补贴逐步提高到人均每月2000元,分类对离任村干部给予生活补助。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结合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战略,组织城乡基层组织开展“一帮一”结对共建活动,推进城乡基层组织统筹发展。建立党内关爱扶助金制度,对农村老党员、困难党员进行定期慰问和临时救助。充分利用派驻后进村工作组和选派机关干部挂任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的契机,集中优势资源帮扶农村,带领农民群众致富。(本文转自广东组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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