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四关筛查“带病”干部
对组织工作而言,政策就是生命,程序就是规矩。要充分发挥程序的把关功能、择优功能,使程序成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防火墙”。
严把动议关。干部动议是干部选用的“总开关”。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首次把动议环节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但从实践效果来看,由于《条例》规定还不够具体,个别地方的干部动议仍存在主观性、随意性、不确定性等问题。这次《意见》明确提出,要“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要按照领导班子换届集中性调整干部和平时个别调整干部两类情况,分类制定干部动议的指导意见和操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干部动议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同时,探索建立重点岗位干部差额提名的动议机制和实名动议机制。在动议的程序上,如果是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提出的,要签发启动意见,且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只提调整干部的原则方向、不指定具体职位;只提选任标准、不提具体人选;只提选任要求、不限定选任范围,通过科学规范一把手人事动议权,防止一把手个人说了算。
严把考察关。要解决“谁来考”的问题,实行考察人员培训上岗制度。考察组成员必须经过专门的业务、保密等专业知识培训,实行执证上岗,参照公务员面试“考官库”的做法,建立“干部考察工作人员库”,启动考察程序时,采取组织委派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考察人员。要解决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