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6-09-13来源:
(2016年7月21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坚持增强活力和加强监管相结合,坚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二、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1.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别。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将我省国有企业分为竞争性和准公共性。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区国有企业功能分类。
2.推进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竞争性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竞争性国有企业原则上推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除国家规定实行国有独资、绝对控股的领域外,国有资本可以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对竞争性国有企业,采取以经济效益为主的考核办法,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
3.推进准公共性国有企业改革。准公共性国有企业以强化公共服务功能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和持续发展能力。准公共性国有企业要严格限定主业范围,加强主业管理,原则上要保持国有全资或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结合行业政策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约定回报、项目+资源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实现准公共项目资金投入多元化。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对准公共性国有企业,采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考核办法,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以及指令性或政策性任务完成情况,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三、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4.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按照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的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落实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要求,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向价值链中高端集中。
5.做强做优做大主业。按照主业聚集、方向清晰的要求,坚持市场化运作,以交叉持股、产业链延伸、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推动国有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推动国有企业集团内部的资源整合,做强做优做大主业,增强企业发展的竞争力。压缩产权链条,对层级过多的下属企业进行清理、整合,原则上企业管理层次控制在三级以内。积极推进省属企业之间的重组整合,对未能进入省属企业前3名的业务板块,鼓励由位居该板块前3名的省属企业重组整合。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在强化管控、规避风险的基础上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全球范围内获取重要资源、关键技术、知名品牌和市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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