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关于评定高州市2014年度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

根据 《关于印发〈高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高办发〔201316号)、《关于印发〈高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高办发〔20145号)、《关于培养创新型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高办发〔20148号)和《关于申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高人才办〔20142号)等文件,由市委组织部牵头,通过个人申报、主管部门初审、职能部门审核、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小组评审票决等程序,评审确定了高州市2014年度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资助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市财政局将根据资助项目,在通知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按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将资助资金拨付到资助项目所在单位账户,属资助人才个人的,再由项目所在单位划拨到资助个人帐户,资金划拨后10天内,项目所在单位需将划拨凭证复印件提供给市委组织部人才股存档。

受资助的人才要充分发挥专长,奋力拼搏,勇于创新,潜心科研,努力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创造出更优秀的工作业绩,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带好团队,发挥技术骨干的引领作用,做育才的导师,进一步促进我市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主管部门和人才所在单位要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要健全资金使用制度,专款专用。对于科研项目资助资金的使用,科研项目承担者要向所在单位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单位班子会议研究等程序。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市人才办报告,并将资金使用票据、会议记录等使用依据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股备案。

 

附件:1高州市2014年度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项目资助名单

2高州市2014年度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项目资助名单

3、高州市2014年度科研项目资助项目

4、高州市2014年度突出贡献人才奖项目奖励名单

5、高州市2014年度科技创新奖奖励项目

6、高州市2014年度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奖励名单

 

 

     中共高州市委组织部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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