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高州市2015年度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2016-08-24来源:
根据 《关于印发〈高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高办发〔2013〕16号)、《关于印发〈高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高办发〔2014〕5号)和《关于申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高人才办〔2015〕3 号)等文件,由市委组织部牵头,通过个人申报、主管部门初审、职能部门审核、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等程序,评审确定了高州市2015年度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资助资金从2016年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市财政局根据资助项目,在评定通知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按财政预算资金划拨程序,将资助资金拨付到资助项目所在单位账户。
受资助的人才要充分发挥专长,奋力拼搏,勇于创新,潜心科研,努力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创造出更优秀的工作业绩,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带好团队,发挥技术骨干的引领作用,做育才的导师,进一步促进我市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主管部门和人才所在单位要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要健全资金使用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资助项目、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资助项目资助到个人,由所在单位将财政划付的资助款发放给相关人才个人。科研项目资助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用于入选项目的科研活动。科研项目资助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研项目承担者要向所在单位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单位班子会议研究等程序,并形成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报告,与资金使用票据、会议记录等原始资料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股备查。
附件:1、2014年已享受生活补贴和安家补贴且2015年底前
仍在我市工作人才资助项目资助名单
2、高州市2015年度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项目资助名单
3、高州市2015年度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项目资助名单
4、高州市2015年度科研项目资助项目
中共高州市委组织部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州市财政局
受资助的人才要充分发挥专长,奋力拼搏,勇于创新,潜心科研,努力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创造出更优秀的工作业绩,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带好团队,发挥技术骨干的引领作用,做育才的导师,进一步促进我市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主管部门和人才所在单位要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要健全资金使用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资助项目、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资助项目资助到个人,由所在单位将财政划付的资助款发放给相关人才个人。科研项目资助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用于入选项目的科研活动。科研项目资助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研项目承担者要向所在单位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单位班子会议研究等程序,并形成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报告,与资金使用票据、会议记录等原始资料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股备查。
附件:1、2014年已享受生活补贴和安家补贴且2015年底前
仍在我市工作人才资助项目资助名单
2、高州市2015年度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项目资助名单
3、高州市2015年度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项目资助名单
4、高州市2015年度科研项目资助项目
中共高州市委组织部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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