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人才工作座谈会暨第四批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颁证仪式上的讲话

关于印发《高州市“两新”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高组通[2013]51号

 

各镇(街道)党委、市直工委,各“两新”党组织:

为规范和加强“两新”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两新”党建工作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现将《高州市“两新”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高州市委组织部

        高州市“两新”组织党工委 

2013年3月19日       

 

 

 

 

 

高州市“两新”党组织党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两新”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经费是推进我市“两新”党建工作的必要保障,为规范和加强“两新”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健康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类别

财政下拨给“两新”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经费、市管党费下拨给“两新”党组织的专项经费和“两新”党组织自筹经费。

二、使用原则

“两新”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经费坚持立足实际、专款专用、分类管理、收支平衡原则,主要用于开展各类党内活动。

三、使用范围

“两新”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

2、党员学习教育培训;

3、订阅或购买党员学习书刊、资料和活动室设备;

4、慰问困难党员职工;

5、表彰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

6、党内其他相关活动。

四、管理办法

“两新”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各“两新”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规范管理。

1、专项管理,专人负责。各级下拨的“两新”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和党组织自筹经费由“两新”党组织列支专项管理,并定期上报上级党委组织办备案。各“两新”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上报工作,严格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严禁用于党员误工补贴、接待费等。

2、集体研究,定期公开。“两新”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前,应召开党组织班子会议或党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讨论情况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严禁采取先用后批的方式支出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后,应依照党务公开管理规定,作为党务公开的内容进行逐笔公开,每季度公布一次,自觉接受上级部门检查和党员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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