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能上能下成常态
2019-04-29来源: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将从严要求、担当作为贯穿始终,明确“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为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提供了坚强保障。
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特别是“能下”是一个重大现实课题。揆诸现实,有的地方“官念”依然根深蒂固,“能上不能下”的官场政治生态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过来;有的“好人主义”盛行,对于庸碌无为、懒散萎靡的干部往往“教育从严、处理从宽”,板子打不到“痛点”;还有的虽然付诸行动,却只用“退”“转”取代“降”“免”,缺失了“下”的硬性和刚性。
有为者有位,不为者腾位,乱为者丢位。要以《条例》为遵循进一步明确“下”的情形和标准,不画笼统的“杠”,也不设过低的“线”,而是与干部动态管理“榫卯相接”、不留空白,使从严治吏有更为具体的规矩和标尺。针对用人习惯上的“经验主义”和惯性阻力,要立“明规矩”、破“潜规则”,防止“一张处方用到底”“一个药方治百病”。在干部选任中,既要坚决贯彻好组织意图,也要扩大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真正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针对“能上不能下”的不良政治风气,一方面要加强政策宣传,用一些“下”亦出彩、“下”亦可为的典型案例,使社会公众对干部“能上能下”保持平常心;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干部教育管理,不能“一下了之”,对于被“下”干部应一人一策,提高岗位匹配度,作出适当安排,加强后续跟踪考察和管理,让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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