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实施方案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加强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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