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

中共广东省委发出通知《广东省党的问责工作实施办法》印发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省各人民团体党组,中直驻粤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广东省党的问责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办法》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密切联系我省管党治党的实际,是一部具有广东特色的重要党内法规。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党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印发《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抓好《问责条例》及《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要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言出纪随,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实施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实施办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广东省委 2016年12月16

 

 

 

广东省党的问责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毙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等原则。

  第四条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 问责情形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第七条 党的领导弱化,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不及时传达学习,不认真研究部署,不积极推动落实,或者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

  (二)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领导不力,违反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重要工作部署执行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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