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陈婷涉受贿311.7万元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公司原副总涉嫌受贿案开庭

本报南宁4月26日电 记者马艳 通讯员孙晓梅 丘毅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婷涉嫌受贿一案,今天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婷被指控受贿311.765万元。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4年间,陈婷在担任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下属的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为何某、许某、莫某等人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款项共计311.765万元。案发后,陈婷家属代为退赃185万元。

南宁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款项共计311.76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陈婷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认为不能成立。最后,陈婷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恨万分,请求法庭给予从轻处理。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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