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高州市第十三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十二届市委报告的决议(2016年10月19日通过) 市纪委十三届一次全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纪委常委会

中国共产党高州市第十三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市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2016年10月19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高州市第十三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韦彦同志代表中共高州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大会充分肯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同意报告对过去五年工作的总结。一致认为,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在市委和上级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全市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大会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大会指出,今后五年,是我市致力跨越发展、完成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全市反腐倡廉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推动全市纪律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大会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以严明的纪律、优良的作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茂名市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要严格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坚持挺纪在前,把“四种形态”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预防监督,不断加大源头治腐力度;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好心高凉”精神,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社风民风;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坚守责任担当,提升履职能力,聚焦主业主责,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大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全面贯彻市第十三届党代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在新一届市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的高州壮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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