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炳理:工作认真负责 彰显军人本色
崔炳理是一名退伍老兵,也是市法院的一名退休干部。在服役期间,他成绩突岀,多次受到部队嘉奖;在地方工作期间,他认真履行职责,树立了良好的军人形象。
近日,记者走进崔炳理的家中,在与他聊天时就被桌面上的一堆奖章和荣誉证书所吸引。据崔炳理介绍,这些都是他在参军期间和从事法院工作期间所获得的荣誉,其中,印象最深刻的就是部队颁发的一枚二等功奖章。“这个奖章是在1979年,我参加中越边境自卫还击战中获得的二等功奖章,中央军委为了表彰打仗当中立功的人员,发给立功人员留念的。”崔炳理告诉记者。
1950年出生的崔炳理,于1968年2月应征入伍,196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部队的十四年中,他先后担任过战士、班长、排长、团司令部参谋、师司令都参谋(营级干部)。参军期间,崔炳理经受了多次战争的洗礼。说起战争的惨烈,说起牺牲的战友,这位70多岁的至今仍然无法平静:“战争是非常残酷的,在一次自卫还击战当中,我们团有很多一起共同生活的战友付出了宝贵的生命,也有部分同志受伤,我都亲眼见到一些一起生活、一起作战的战友为了祖国领土的完整、为了人民的安全、为了国家安全付出了生命。”
崔炳理在部队期间组织观念强,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岀,多次受到部队的嘉奖。尤其在1979年的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中,由于英勇顽强,战绩显著,被上级批准荣立二等战功一次。说起那段峥嵘岁月,他至今仍记忆犹新:在战斗当中,我一直都跟团领导多次到第一线去指挥战斗,并且先后两次组织警卫人员歼灭和击退敌人的伏击,保证了团首长的安全,保证了指挥机关能及时赶到一线去组织部队作战,保证了阻击战和围歼同登战役打下了基础。”
八十年代初期,崔炳理转业到高州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过审判员、庭长、副院长等职务。在法院工作期间,他本着“退伍不褪色”的军人作风,认真履行职责,工作积极负责,在审判工作中刚正不阿,从不徇私舞弊,多次受到嘉奖,先后三次被上级法院批准荣立三等功。
崔炳理告诉记者:“在法院工作的28年当中,我自己从一个不懂得审判到逐步懂得审判,逐步审判到逐步熟悉,从熟悉到基本能够组织人员去审理案件,我都是从不断学习中得到提高。”
(李沛邓翎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