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高人社改令字〔2019〕25号
广州茂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 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专户管理等制度等
(□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分配;□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专户管理等制度)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未实行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专户管理等制度。
现根据国务院《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实行用工实名管理制度、工资支付专户管理等制度。
请你单位在 2019 年 3 月 22 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五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联系人:曾生、何生 联系电话:6671306
2019年3月19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第二联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