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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迷都是“缓刑专业户”:收藏仿真枪 危险的爱好

  因为爱好从网上买了多把仿真枪,18岁四川达州小伙被认定“走私武器罪”被判无期徒刑。10月18日,福建高院宣布重审此案,理由是原判量刑明显不当。记者调查获悉,南京法院审理过不少网购仿真枪案,但从未认定为走私武器罪。律师认为,从刑法教育意义出发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不意味着对此类行为的纵容。

  网购仿真枪

  “从轻”处罚判了无期

  2014年7月16日,时年18岁的四川达州小伙刘大蔚,花30540元从台湾网购24支仿真枪,在入境后被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在泉州某物流公司查获。刘大蔚随即被刑拘,9月底因涉嫌走私武器罪被逮捕。刘大蔚方面表示,案发时刘刚成年,买仿真枪仅为个人收藏娱乐而非牟利,且并未收到实际货物,也没流入社会,情节轻微,请求适用缓刑。但结果大大出乎意料,2015年4月30日,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一审判决书称,经鉴定,送检的24支“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刘大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福建高院二审认为,依照规定,刘走私枪支多达20支,属走私武器“情节特别严重”,且无任何减轻、免除处罚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原审已充分考虑相关酌定从宽情节,从轻判处刘某无期徒刑,量刑适当。”于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刘大蔚父母无法接受。在他们眼里,从小就喜欢玩具枪的儿子只不过把仿真枪当爱好收藏而已,买仿真枪的钱是儿子打工攒的,根本不是为了赚钱。为此,他们向福建高院提出申诉。

  10月18日,福建高院通报,经依法复查,认为原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决定重审此案。

[ 编辑: 高凉网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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