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年审”开始啦!!!
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城乡居民:
您好!为维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基金安全,规范对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的管理,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社保〔2017〕2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与生物特征采集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函〔2018〕102号)的要求,我市将于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6月25日开展城乡居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生物特征采集工作。
一办理对象
领取高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认证办法
主要采用指纹、指静脉和人脸等多种生物特征认证技术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借助互联网、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提供资格认证服务。
1现场认证:
领取高州市城乡居保待遇的人员必须在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6月25日内,由本人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属村(居)委会,现场办理城乡居保生物特征采集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2手机APP认证:
待遇领取人员可以通过智能手机(支持主流安卓4.4以上操作系统和IOS8.0以上操作系统)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扫描二维码或通过应用宝下载“广东人社APP”。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账号注册,登录APP后,选择“城乡居保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模块,自行认证。操作如下图:
①
识别二维码,安装手机客户端

②
点击:待遇资格认证
③
点击:城乡居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三
注意事项
1认证时间:
2018年4月17日至6月25日。对逾期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将从2018年7月1日零时起暂停待遇发放。
2待遇恢复。
因未按时完成资格认证导致暂停发放待遇的,补办有关认证手续后,恢复待遇发放,并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城乡居保待遇。
3各村(居)委会城居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具体时间由各镇(街道)人社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