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信息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茂名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茂人社规﹝2018﹞1号)要求和规定,我局根据用人单位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考核期内,各级地税部门征收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已核定应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和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等数据信息和情况,在原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核定了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浮动周期内全市有关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档次和缴费费率。
从2月27日起,我局将通过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社保经办机构网站对新核定的全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公示期自2018年2月27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用人单位对公示信息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公示结束后未收到不同意见反馈,从公示结束之日起,我市各级地税部门将按照新核定的缴费费率征收有关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
各地联系电话如下:
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3392706
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茂南分局 2897836
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白分局 5282021
化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7395381
高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6888200
信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8812300
滨海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5358280
茂名高新区财政社保局 2639993
附件:《茂名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费率浮动一览表》
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