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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病保险报销后再报销?

2018年大病保险报销后再报销?

 
 

2018年11月7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茂名市人社局、茂名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茂人社规〔2018〕5号),对大病保险待遇作了调整,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调整的具体内容有以下几点:


第一、调整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了30万元。


第二、调整支付比例。调整前我市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是分段设置的,一共分为4个段:第①段是起付线9500元至2万元的部分,支付50%;第②段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支付55%;第③段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支付60%;第④段10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70%;调整后,取消分段设置,只要是进入我市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统一提到到75%。


也就是说:9500元以上至2万元(含)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75%;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由55%提高到75%;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75%;10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75%。


第三、调整特困供养人员的支付比例,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90%,不设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第四、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支付比例,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5%,不设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对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大病保险政策调整,体现了我市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体倾斜,关注困难群体的政策方向,体现了国家对困难人群的关爱和重视。


重点是!!!这次大病保险的政策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新的政策待遇将会追溯到今年1月1日,在原来报销的基础上补支调整后的待遇,而且,参保患者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将由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近期对已经支付的大病保险费用进行补支工作,再次报销的费用将支付到参保人的社保卡医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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