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
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
粤民宗发〔2016〕61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局、招生委员会,顺德区民族宗教局、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经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民族宗教委研究,现就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考生)高校招生录取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少数民族高校招生录取的照顾范围和照顾原则
(一)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具体范围为: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居委会)或自然村(见附件1)。
(二)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如小学在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就读,初中阶段被选送或考取所在县(市)的其他中学就读,而户口仍在原籍的,享受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三)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如小学和初中在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就读,高中阶段到新迁移的户口所在地中学读高中的,享受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四)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和初中在自治县或自治区、自治州的县读书,高中阶段迁入我省境内户口所在地读高中或者随父母来粤务工迁入我省境内读高中且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享受广东省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二、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确认
确认少数民族考生资格,是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各地要严格按省民族宗教委、省招生办制发的《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附件2)、《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附件3)、《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附件4)组织填写,杜绝弄虚作假,以维护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少数民族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一)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含父母)、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资料复印件,认真填写《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由县(自治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汇总报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局,再由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局审核汇总(含考生及其父母居民户口簿、考生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资料复印件)报省民族宗教委。
(二)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从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迁入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含父母)、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填好《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送县(自治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汇总(含考生及其父母居民户口簿、考生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资料复印件)逐级上报。
(三)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从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含父母)、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填好《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送县(自治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汇总(含考生及其父母居民户口簿、考生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资料复印件)逐级上报。
(四)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省民族宗教委将于每年4月30日前汇总送省招生办备案。省招生办于每年6月5日前将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各地报省民族宗教委的截止日期是每年4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
(五)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的,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并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对所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三、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录取政策
(一)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普通类民族班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类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
(二)报考其它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民〔2005〕7号)的规定,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四)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投档时,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投档规定进行投档,投出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
四、少数民族考生的建档
(一)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的审核表由省民族宗教委登记盖章后退回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局转交考生所在地的招生办。
(二)为保证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使各项照顾政策落实到位,各市、县(自治县、市、区)招生办在整理考生档案时,应将《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等装进考生档案。
请各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局、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转发至县(自治县、市、区)及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将该通知及时传达给所有考生。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制定出台的《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15〕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范围一览表
2.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3.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4.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
考生审核表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6年10月20日
(联系人:朱国梁,联系电话:020-83367993)
附件1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范围一览表
市
县(自治县、
市、区)
乡镇
村委会
备注
广州市
增城区
正果镇
正果畲族村委会
清远市
连南瑶族自治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连州市
瑶安瑶族乡
三水瑶族乡
九陂镇
龙岗、长塘、爱民、联一、双塘、高相村委会
西岸镇
三水、明义、九安村委会
英德市
东华镇
温塘山、九围村委会
横石水镇
溪北村委会
沙口镇
滑水山、蕉园村委会
石牯塘镇
联山村委会
横石塘镇
石门台村委会
阳山县
秤架瑶族乡、阳城镇城北西社区、城北东社区
清新区
三坑镇
布坑(明联瑶族新村)村委会
韶关市
乐昌市
北乡镇
上西坑、前村、新村、下西坑村委会
五山镇
沙田村委会
廊田镇
龙山村委会
曲江区
罗坑镇
罗坑瑶族村委会、罗坑社区居委会
樟市镇
芦溪村委会、樟市社区居委会
枫湾镇
茶园山村委会、枫湾社区居委会
小坑镇
小坑社区居委会
马坝镇
马坝镇府前社区居委会
始兴县
深渡水瑶族乡
罗坝镇
小安、大水、桃源村委会
隘子镇
隘子村委会
司前镇
车八岭、河口、温下村委会
沈所镇
瑶族村委会
顿岗镇
总村、七北村委会
市
县(自治县、
市、区)
乡镇
村委会
备注
韶关市
始兴县
澄江镇
暖田、澄江村委会
马市镇
涝洲水村委会
城南镇
胆源村委会
太平镇
白石坪、罗围村委会
翁源县
官渡镇
镇仔、下陂村委会
龙仙镇
石背、青云、九曲水、贵联村委会
翁城镇
了坑村委会
坝仔镇
上洞村委会
江尾镇
蓝坑、梅斜村委会
铁龙林场
龙化村委会
新江镇
东方、太坪村委会
武江区
江湾镇
江湾瑶族村委会
仁化县
长江镇
高洞、学堂凹、锦江、木溪、河田村委会
黄坑镇
苟井、小溪村委会
丹霞街道办
胡坑、岭田、新东村委会
董塘镇
董塘瑶族村委会
周田镇
雷坑、灵溪、瑶溪村委会
扶溪镇
斜周村委会
南雄市
主田镇
大坝、高峰、窑合、主田村委会
乌迳镇
鱼塘、坪塘村委会
界址镇
马芫村委会
全安镇
全安、古塘、杨沥、陂头村委会
邓坊镇
邓坊、赤石、赤马、洋西村委会
黄坑镇
塘源、社前、小陂、许村、溪塘村委会
珠玑镇
聪辈、珠玑、里东、罗田村委会
水口镇
水口、泷头、云西、石庄村委会
江头镇
鱼仙、涌溪、江头村委会
帽子峰镇
洞头、上龙、富竹村委会
雄州街道
观新、荆岗村委会
油山镇
古城、锦陂村委会
湖口镇
岗围村委会
古市镇
丹布、柴岭、古市村委会
南亩镇
南亩、官田、芙蓉村委会
百顺镇
杨梅村委会
澜河镇
葛坪村委会
乳源瑶族自治县
市
县 (自治县、
市、区)
乡镇
村委会
备注
河源市
源城区
埔前镇
圩镇、双头村委会
东埔镇
白岭头、黄子洞、高塘村委会
东源县
漳溪畲族乡、城镇新源新村
新港镇
双田村、龙镇村、半坑村、斗背村、坡头村
叶潭镇
半埔畲族村、圩镇
半江镇
积洞、治溪村委会
骆湖镇
上欧、小水、杨坑、下欧、枫木、尖锋、
骆湖、致富、江坑村
仙塘镇
圩镇、热水村、木京村、徐洞村
蓝口镇
花径畲族村、蓝口圩镇、蓝口围、齐坑、
铁场埔、土坡、隔水、牛背、塘心、扬柳、
秀水、培群、角塘、新民、派头、新光、
车头山、径背村
黄村镇
黄村圩镇、万禾、永新村
上莞镇
百坝、李白、新南、新轮、新民、太阳、
圩镇、下寨、红旗、常尾、冼村村委会
灯塔镇
圩镇、黄埔地、白、高车、安平、结游草、印岗、新围、下围、新江、犁园村
顺天镇
枫木、金史、白沙、大坪、圩镇村委会
涧头镇
圩镇、新中、中、娥、东坝村委会
双江镇
圩镇、下林、双江、新寨、桥头、
高坡村委会
船塘镇
龙江、李田、凹头、老围、圩镇、许村、铁坑、岭头、新寨、流石、主固、三河、黄沙、车头、小水、群丰、滑滩、青峰村委会
黄田镇
久社、方围、圩镇村委会
康禾镇
圩镇、南山、雅陶村委会
柳城镇
圩镇、下坝、柳城村委会
龙川县
老隆镇
莲塘、涧洞、联亨村委会
田心镇
甘陂村委会
佗城镇
大江、东瑶、塔西村委会
龙母镇
藕塘、洋田村委会
丰稔镇
连东村委会
黎嘴镇
虎口村委会
麻布岗镇
阁前村委会
上坪镇
热水村委会
市
县 (自治县、
市、区)
乡镇
村委会
备注
河源市
连平县
油溪镇
茶新、大塘、荣新村委会
元善镇
街道、南湖、城南、城东、新龙村委会
陂头镇
蒲田、蒲前、贵联村委会
内莞镇
蓝州畲族、大水、小水、桃坪村委会。
高莞镇
二联村委会
和平县
东水镇
长热、成源、莫丰、增坑、新坪村委会
长塘镇
鹅塘、木龙、秀河、罗福、四围、
暖水村委会
林寨镇
石塘、严村村委会
上陵镇
黄沙、富良村委会
合水镇
丰岭村委会
彭寨镇
同兴村委会
下车镇
云峰村委会
礼士镇
澄心村委会
阳明镇
龙湖、丰道村委会
梅州市
丰顺县
潭江镇
凤坪畲族村委会
阳江市
阳春市
圭岗镇
南冲、三新、山塘、小水、圭岗、上垌、大朗、淡荡村委会
松柏镇
青山、新光、新朗、云容村委会
河朗镇
凌霄、云帘、大竹村委会
永宁镇
横垌、铁垌、坡楼、马山村委会
陂面镇
石尾、湾口、三朗村委会
春城镇
崆峒、三丰、合岗、城北、头堡、新云、春城村委会
合水镇
潭震、高塘村委会
岗美镇
轮岗村委会
马水镇
东风、中岗、石录村委会
三甲镇
庞洞村委会
春湾镇
清水塘、爱国、新明、廖施、刘屋寨、
欧垌、三乡、山中间村委会
石望乡
中垌村委会
阳东区
北惯镇
新后村
市
县(自治县、
市、区)
乡镇
村委会
备注
惠州市
龙门县
蓝田瑶族乡、龙城镇街道
惠东县
大岭镇
碧山村委会
多祝镇
长坑、永和村委会
博罗县
横河街道办
嶂背畲族村委会
肇庆市
怀集县
下帅壮族瑶族乡
中洲镇
会龙村委会
汕尾市
海丰县
鹅埠镇
上北畲族村委会
潮州市
饶平县
饶洋镇
蓝屋畲族村委会
凤凰镇
石古坪畲族村委会
潮安区
归湖镇
溪美、碗窑、山犁村委会
文祠镇
李工坑畲族村委会
湘桥区
意溪镇
古庵、贵坑、荆山村委会
茂名市
信宜市
朱砂镇
琶垌村委会
钱排镇
云开村委会
新宝镇
桂垌村委会
化州市
文楼镇
塘表村委会
平定镇
那宾村委会
湛江市
廉江市
河唇镇
东村、上村、姜家垌、龙平、山祖、良塘、横窝村委会
石颈镇
平坡、平城、新屋、扬名水、山、东、
蒙村、鹿根垌、石颈村委会
长山镇
石滩、文林、盛龙、凌垌、那凌、茅田、罗村、横州坡村委会
塘蓬镇
上山村委会
高桥镇
李村村委会
汕头市
南澳县
后宅镇
永兴村
揭阳市
惠来县
鳌江镇
新林村
揭东区
登岗镇
安乐村
云浮市
罗定市
加益镇
合江村
郁南县
宝珠镇
大林村
附件2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考生相片
身份证号码
准考证号
家庭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县(自治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居委会)
初中学习单位
高中学习单位
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
姓名
关系
民族
工作单位
县(自治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意见
经确认,该考生符合照顾录取资格,送市民族工作部门审核。
年 月 日
各地级以上市民族工作部门意见
经确认,该考生符合照顾录取资格,送省民族工作部门登记造册。
年 月 日
省民族工作部门意见
已登记造册。此表放入该考生档案,请于5月底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资格确认情况。
年 月 日
附件3
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考生相片
身份证号码
准考证号
家庭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现户口在 县(自治县、市、区) 街道(镇、乡) 居委会(行政村)。于 年 月从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迁入。
初中学习单位
高中学习单位
家庭主要成员
及工作单位
姓名
关系
民族
工作单位
县(自治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意见
经确认,该考生符合照顾录取资格,送市民族工作部门审核。
年 月 日
各地级以上市民族工作部门意见
经确认,该考生符合照顾录取资格,送省民族工作部门登记造册。
年 月 日
省民族工作部门意见
已登记造册。此表放入该考生档案,请于5月底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资格确认情况。
年 月 日
附件4
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考生相片
身份证号码
准考证号
家庭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镇(乡、街道) 村(居委会)
初中学习单位
高中学习单位
家庭主要成员
及工作单位
姓名
关系
民族
工作单位
县(自治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意见
经确认,该考生符合照顾录取资格,送市民族工作部门审核。
年 月 日
各地级以上市民族工作部门意见
经确认,该考生符合照顾录取资格,送省民族工作部门登记造册。
年 月 日
省民族工作部门意见
已登记造册。此表放入该考生档案,请于5月底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资格确认情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