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中小学卫生(保健)室管理规则
高州市中小学卫生(保健)室管理规则
一、卫生(保健)室的设置
(一)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二)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三)原则上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未设置卫生室的寄宿制学校要创造条件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
(一)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
(一)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担架、视力表灯箱、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二)保健室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担架、视力表灯箱、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四、卫生(保健)室的使用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进入卫生室须服装整洁,并穿戴好专业卫生衣帽。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在操作前,须先洗净双手;操作时,应按照规定使用器材和药品,注意卫生与安全。
(三)按规定对卫生器具进行消毒,保持卫生器具使用时洁净、无菌。
(四)爱护卫生(保健)室内的一切卫生器材用具。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不得动用药品或卫生器具。
(五)师生进入卫生(保健)室,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六)保持卫生(保健)室清洁、卫生。不准携带食物、饮料进入卫生(保健)室,不准乱丢纸屑、杂物,禁止在卫生室吸烟、吐痰。
(七)对于无能力处置的病例,应及时转送医院救治。
(八)如果发现传染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不得瞒报。
五、卫生(保健)室的管理和维护
(一)建立卫生器材登记账册,做到账物相符,并根据器材和药品消耗情况及时添置补充。
(二)使用的药品应在有效期内。过期药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合理处置,不得继续使用。
(三)做好卫生(保健)室内清洁卫生工作和器材的消毒工作。
(四)爱护卫生(保健)室内一切公共设施。
六、没有专业卫生人员的卫生(保健)室禁止使用内服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