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起草有关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指导实施。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市教育局机关和去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拟订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承担全市教育经费预算和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五、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社会文化教育工作。指导终身教育相关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本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镇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普九”“普高”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机构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八、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学校的教育信息化、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九、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全市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职称评审、培养培训工作。规划、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市学校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
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本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一、负责本市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指导来我市任教的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指导本市教育系统与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三、规划并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团队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中小学学生开展军训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公民办学校学历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等各类教育考试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