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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2020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安排办法

高州市2020年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办法

  为依法保障我市适龄少年就近入学,规范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20年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办法。

  一、安排对象

  (一)具有高州市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符合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符合享受政府有关优惠政策条件人员的适龄子女,按有关政策办理。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流动人员随迁子女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持有我市居住证或在我市有稳定合法住所;2.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国家规定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累计二年以上。

  申请到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提供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有关证明材料(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地经商或务工、社保、居住等证明材料)。相关学校和部门要严格把关。

  二、安排计划

  详见高州市2020年初中新生入学安排计划表(另外发文)。

  三、安排办法

  (一)城区初中

  城区初中新生安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依据,坚持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基本原则,城区户籍适龄少年按户口所在地划分区域,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安排区域划分如下(详见附件《高州市2020年城区初中新生入学安排详细区域》):

  高州一中:光明路以西、引鉴渠以南(光明路桥头至永盛桥头段)、高凉东路以西(至大草坪红绿灯)、东方大道以西、茂名大道(含两边,至挂榜岭隧道口)、府前南路以东(隧道口至府前路红绿灯)、高凉中路以南(至文明路口红绿灯)、文明路以东(至金港湾)、公园路以南(至光明路)包围片区;

  高州三中:挂榜岭以南、高凉西路莉莱江城红绿灯往冼太大桥南桥头、鉴江河包围西南面石仔岭派出所户籍辖区;

  高州七中:山美引鉴渠以东(至永盛桥头)、高凉东路以东(至大草坪红绿灯)、东方大道以东片区(不包含山美户籍及潘州谢村户籍,但含山美同进、官杨村);

  高州八中:以鉴江河为界,宝光西岸河西派出所户籍辖区(不包含平江区域);

  高州中学初中校区分两个校区招生:

  1.北街校区区域:平江区域、山美引鉴渠以西(至潘州东路)、潘州东路以北(至高州农校南门)、艮龙路以东(至金刚街口)、金刚街以北(至妇幼保健院)、环城路以北(至鉴江桥头)、沿江东路以南(至平江桥头)包围片区。

  2.初中校区(本部)区域:冼太大桥、茂名大道西以东(高凉西路至挂榜岭隧道口段含两边)、府前南路以西(隧道口至府前路红绿灯)、高凉中路以北(至文明路红绿灯)、文明路以西(至金港湾)、公园路以北(至光明路)、光明路以东、引鉴渠西北面(光明路桥头沿引鉴渠至潘州东路段)、潘州东路以南(至高州农校南门)、艮龙路以西(至金刚街口)、金刚街以南(至妇幼保健院)、环城路以南(至鉴江桥头)、鉴江河以东(鉴江桥头沿鉴江河至冼太大桥段)包围片区及山美街道(山美同进、官杨村除外)户籍及潘州谢村户籍。

  城区初中新生名单8月中旬在城区各初中、小学公布。

  (二)乡镇初中

  1.安排办法

  各镇(街道)适龄少年由镇(街道)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入学。乡镇只有一所初中的,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安排到该所初中就读;两所初中同在圩镇内的,原则上采用抽签定校办法安排;两所中学不同在圩镇内的,采用划片区办法安排。申请到镇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地工作或者房产、居住等证明材料,分生工作结束前向中心学校申请提取《2020年秋季高州市初中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分生工作结束后向已安排就读的初中申请提取此表。对符合申请到镇外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学校不得拒绝放行。

  2.安排时间

  各中心学校8月10日前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下载小学毕业生名册,8月20日前完成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并将安排名册(其中流动人员随迁子女须附送有关资料)报送我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审核,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邮箱。各初中学校于9月10日前将实际到校的新生名册(不到校的学生不得列入)报送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邮箱。各中学、中心学校要积极做好“防流控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发动未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入学,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入读初中。

  (三)民办初中

  民办初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新生入学安排纪律,在确保避免“大班额”的前提下,按照我局下达的新生入学安排计划,根据学生志愿,依据有关政策自主招收小学毕业生。报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自行到校报名,民办学校不得进行书面择优考试;民办学校跨市县招生人数及程序,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各民办学校于8月31日前完成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并将新生名册报我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审核,9月10日前将实际到校的新生名册报送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邮箱。

  (四)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1.在城区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可志愿报读城区相关公办初中、户籍地初中或民办初中。志愿在城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由我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按监护人房产证或经商、务工地址和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就近安排到高州三中、高州七中、高州八中就读。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不得自行择校,城区公办初中学校也不得擅自接收;志愿回户籍地或民办学校就读初中的,须于7月9日前到毕业小学申请登记,毕业小学于7月10日统一到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提取信息登记表发放给家长,家长带信息登记表回原籍中心学校或民办学校申请安排就读。申请回原籍就读的,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镇内中学就读,不得自行择校。

  2.不在城区小学毕业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城区公办初中入读的,须于7月20日前到我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提交申请书、房产证或居住证、务工、经商、社保等材料,由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统筹安排到高州三中、七中、八中就读,不得自行择校。

  3.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志愿在该乡镇公办学校入读初中的,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乡镇内初中,不得自行择校,乡镇公办初中也不得擅自接收;志愿回户籍地入读初中的,自行到户籍地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不得自行择校。

  4.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不在本乡镇中心学校毕业,需要在乡镇公办学校入读初中的,由中心学校严格审核,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得自行择校。各初中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流动人员随迁子女随亲就读条件且未取得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放行手续的外镇、外市县学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我局成立高州市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职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任组员,统筹全市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由镇长(街道办主任)、分管教育领导、中心学校校长、中学校长组成的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镇(街道)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镇长(街道办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学校,中心学校校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制定方案。各镇(街道)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必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镇(街道)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7月10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备案。

  (三)规范管理。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涉及面广,为全社会所关注。为维护良好的安排工作秩序,各学校务必严格遵照本办法。城区初中新生必须全部经我局审核安排,乡镇初中新生必须经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安排。对城区初中擅自安排的新生,我局将予以清退,并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高州市2020年城区初中新生入学安排详细区域.docx

  

                                                                                                                                   高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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