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2017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安排办法
高州市2017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安排办法
为依法保障我市适龄儿童入学,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17年适龄儿童入学安排办法如下:
一、安排对象
(一)具有高州户籍且年满六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符合省、市有关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且年满六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条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按有关政策办理。
二、安排名额
详见高州市2017年小学招生计划安排表
三、安排区域
(一)城区小学:市一小、市二小、高师附一小、文明路小学、东风小学、南关小学、榭村小学详见附件《高州市城区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二)镇(街道)中心小学:本镇(街)圩镇及所属自然村户口适龄儿童。
(三)面上小学:所属自然村户口适龄儿童。
(四)民办小学:按照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学生志愿自主招收适龄儿童。
四、具体入学安排办法
(一)农村小学入学安排
1、安排对象
各镇(街道)必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安排服务区域内户籍已达法定年龄(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即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流动人员随迁子女要到中心学校就读,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持有圩镇居住证明并在圩镇有稳定合法住所;2、在服务区域内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国家规定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累计2年以上。各中心学校必须严格审核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有关证明材料(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地经商或务工、社保、居住等证明材料)。严禁招收非服务区域及不符合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中心学校,以免占用当地学位造成大班额。
2、安排时间
各中心学校于8月28日前完成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并将安排名册(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学生须附送有关资料)报送基础教育股审核,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基础教育股邮箱。9月10日前将实际到校的新生名册(不到校的学生不得列入)报送基础教育股审核,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基础教育股邮箱。各中心学校要积极做好发动适龄儿童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百分百。
(二)城区小学入学安排
1、安排对象
(1)城区户籍至2017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符合省、市有关规定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流动人员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在城区有稳定合法住所并持有高州城区居住证;2、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国家规定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累计2年以上,其适龄入学子女可由我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小学就读。
(3)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条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按有关政策办理。
残疾儿童可直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2、安排入学次序
(1)具有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按如下次序安排区域学校入学。
第一批:就近安排区域学校。属家庭户(指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或母同一本户口簿)的城区户口适龄儿童,按招生服务范围安排到相应城区小学。
第二批:就近统筹安排区域学校。属单独户(指适龄儿童自己一本户口簿)、挂靠户(指适龄儿童与户口簿的其他成员都是父母以外的亲属关系)的城区户口适龄儿童,按招生服务范围安排到相应城区小学,如本服务区学校学位不足,则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城区小学就读。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其父母在城区经商或务工、社保、居住等情况,按如下程序统筹安排入学。
第一批:有房产证。根据学位的情况,房产证地址属文明路小学、东风小学服务区域的,统筹安排到东风小学就读,房产证地址属市一小、附一小、市二小、南关小学服务区域的,统筹安排到南关小学就读,如东风小学、南关小学学位不足,则统筹安排到榭村小学就读。
第二批:有购房合同及发票或有租赁证、经商务工证明。统筹安排到榭村小学就读,额满即止,其余则安排到市三小、西岸中心学校、荔枝圩小学、茂岭小学、航运小学等郊区小学就读。
3、安排入学程序
(1)适龄儿童网上报名,登记信息。所有学生都要通过网上报名,没有网上报名的学生不进行资料审核和入学安排。
(2)各小学审核适龄儿童报名资料,接受符合本服务区适龄儿童报名。家长持相关资料到区域学校审核,确认报名并领取报名回执。
(3)教育局组织验核适龄儿童报名资格;
(4)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报名资格,按安排入学的次序和各小学的招生人数确定各小学新生名单,在各小学张榜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局成立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职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任组员,统筹全市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股,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由镇长(街道办主任)、分管教育领导、中心学校校长组成的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镇内小学新生的入学安排工作。镇长(街道办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中心学校校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中心学校,负责日常工作。
(二)制定方案。各镇(街道)必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镇小学新生入学安排的具体实施办法,6月20日前报基础教育股备案。
(三)规范管理。我局将出台义务教育招生规范文件,对招生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关于安排城区2017年适龄儿童入学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