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民办学校2016年度年检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中心学校、民办中小学、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茂名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茂教督[2017]6号)的精神,依照《茂名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度检查评分表》和《高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评分表》的内容,我局于2017年3月17日至28日组织年检评估小组分别对我市17所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6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2016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大部分学校办学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能够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依法办学、依法管理,投入一定的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如添置设施设备、改善校容校貌等。个别学校机构制度健全,管理基本到位,安全意识逐步增强,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档案资料较为完善。
二、存在问题
年检时,我们对照《茂名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度检查评分表》和《高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评分表》中的指标内容进行逐一检查核实,发现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民办中小学校:一是办学经费困难,资金投入不足,教学设施设备较为欠缺;二是教师待遇低,教师队伍不稳定,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得不到提高,影响了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三是个别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档案资料少;四是个别学校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教室窗门残旧破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一是个别培训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二是个别培训机构档案资料非常不完善。
三、年检结果
根据《茂名市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评估专家扣分说明表》、《茂名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度检查评分表(试行)》、《高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评分表》和《茂名市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手册》中的年检评分设定标准(90-100分为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将我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分类进行汇总,各学校年检结果如下:
1、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师金阳学校、高州市金山实验中学、高州市华阳中英文学校、高州市德尚实验学校、高州市东方实验学校等5所学校年检结果为合格;高州市世纪学校、高州市实验学校、高州市艮龙小学、高州市东山小学、高州市金福小学、高州市长坡陈坑小学、高州市育贤学校、高州市石鼓尖山小学等8所学校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高州市镇南小学、高州市东岸高坡小学、高州市东岸老村小学、高州市沙田汉道小学等4所学校年检结果为不合格。
2、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高州市山茶花培训中心、高州市博文教育培训中心等2所教育机构年检结果为合格;高州市博士林创新教育中心、高州市心路教育辅导中心、高州市潘州文化艺术学校等3所教育机构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高州市长坡雄愿英语培训学校年检结果为不合格。
高州市世通文化学校、高州市必达文化学校和高州市石鼓中英文文化学校等3所培训教育机构已多年不年检,现决定取消其办学资格,收回办学许可证及学校印章。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016年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茂府教督[2017]5号)精神,茂名市教育局将高州师范附属金阳学校、高州市实验学校和高州市世纪学校3所学校移交我局直接管理及年检。由于这3所学校2016年检结果为合格及基本合格等次,现给予这3所学校重新颁发办学许可证。
希望各民办学校继续发扬成绩,针对评估小组提出的存在问题,认真制订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努力加强学校管理,使学校稳步健康地发展。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