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打实的反腐“红利” 让群众更暖心> 市纪委通报10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

贯彻两项法规 担起监督责任——学习贯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是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好两项法规,担当起沉甸甸的监督责任。

  真学真懂,正确把握准线、保住底线。两项法规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准绳。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传承和发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吸收借鉴了修齐治平、崇德重礼的德治思想,使党的纪律建设植根于传统文化土壤,实现了对共产党员为官、做人、做事的规范统一。两项法规既给全体党员划出了新的“准线”,也给纪检监察工作划出了“底线”,这次修订不是对具体细节的修修补补,而是一次颠覆性的改造和重塑,改造的不仅仅是法规的内容和标准,还有对纪律的理解和执纪的理念。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学习贯彻执行两项法规,像小学生一样逐字逐句学、逐字逐句记、逐字逐句背,熟读法规全文,像研究生一样逐条逐句进行深入研究,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准线”、抓住“底线”,真正做到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

  直面问题,坚决挺起纪律、立起规矩。经过近年来的系列整治特别是查办系列领导干部腐败案的震慑,茂名的干部作风和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改变。但是,从纪检监察机关的明察暗访看、从信访举报的情况看、从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贯彻执行两项法规,一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各级纪委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各类信访件,横下心来不怕得罪人,把提醒警示等作为抓早抓小的重要方法,把谈话函询等作为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的重要措施,把查处违纪行为作为履职的重点,发现一般性违纪问题,快查快办,增强纪律惩戒的震慑作用。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6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6人,集中曝光典型问题29个;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开展暗访443次,暗访酒店、机关场所等500多家(处),制作暗访专题片10期;问责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推进不力、作风怠慢的干部435人;查处“庸懒散奢”问题246起,追究责任16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目前已追究领导班子责任36个,责令作出书面检查5个,通报批评24个,追究责任人19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5人。通过严格监督,挺纪在前,有力地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动真碰硬,敢于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纪律审查,持续保持遏制腐败蔓延的高压态势,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任务,是贯彻执行两项法规的题中之义。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依纪依规定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和案件审理坚持用纪律对照,在调查报告和审理报告中体现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依纪依规定,不枉不纵,对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受理信访举报7578件(次),核实违纪线索2652件,立案1388件,其中县处级干部8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20人。针对纪检监察机关从群众来信来访和初核中获取有价值的线索不多、成案率不高的实际,我市纪委创立了重要案件“上挂审查”制度,纪委书记定期组织委局有关领导和县(市、区)纪委书记对案件线索进行集中排查、研判、分析,着力在查办一些“官小权重、关系广”的案件中挖掘线索,扩大战果,对县(市、区)直部门个别局长和镇委书记的腐败案件,坚持由市纪委上挂一级直接查办,目的就是为了排除干扰,最大限度地深挖案件背后的线索。如,市纪委在查处原电白县城市规划局局长黄文强案时,根据他的主动检举揭发,顺藤摸瓜,掌握了5名原电白县县级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线索,查办了原电白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方良波等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在查办化州市长岐镇党委书记董伟超案时,挖出了化州市委原常委、纪委原书记陈重光违纪违法问题;通过对化州市财政局原局长刘付军案的深查细挖,直接掌握了化州市包括原市委书记、市长在内的20多名县处级干部的违纪违法线索;通过查办高州市国土资源局梁远万、苏仲球、韩明旺3任局长的腐败案件,掌握了高州市一些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线索,查办了高州市原政协主席谭天柱等人。

  从我做起,带头树立纪检监察新形象。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执纪的人首先要做遵守纪律的楷模。贯彻执行两项法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发挥带头作用,主动从我做起,敢于叫响向我看齐。实践表明,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是“廉洁保险箱”, 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天生的“腐败免疫力”,纪检监察干部绝不能“手拿电筒照人不照己”。近年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逐步建立健全了纪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监察局长办公会等规章制度,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工作作风、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把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任用权、资金资产支配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规范工作流程,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精简会议文件,严格按制度管人、管财、管事、管权,树立新的作风形象。对纪检监察干部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立起层级管理体系,各层级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协调,杜绝纪检监察权在少数人手上运行。对举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件,纪委书记亲自批办,有信必查,以查处促监督,严肃查处了化州市委原常委、纪委原书记陈重光违纪违法行为,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引起了较大反响。成立市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引导外部力量有序参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坚决清理门户,解决“灯下黑”问题。近3年来,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件19件,立案9件,处分8人,调整工作岗位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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